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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道慧:引证规范与学术诚信——兼评《诚实做学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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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30 12:58: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文献引证的体例

(一)我国的文献引证体例

谈文献引证规范,应从引证的体例说起。目前我国学术界通用的文献引证体例有两种:一是注释体例,即脚注和尾注;另一种是参考文献体例,包括“著作-出版年”制和“顺序编码”制。“顺序编码”制是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并将序号置于方括号中。“著作-出版年”制专论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采用著者出版式年制时,各篇文献的标注内容由著者姓氏与出版年构成 [1]。

注释,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对书籍和文章中的语汇、内容、引文等作介绍、说明、评议的文字,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中对文后参考文献的解释是“为撰写或编辑论著而引用的有关图书资料”。可见,注释是对文章中的内容作介绍评议而参考文献是对引文的出处作出相关介绍。两者存在本质差别,不能混用,这与国际引证规则也是一致的,但在中国的文献中将两者混用的现象十分普遍。

目前的学术注释体系只重视“注释的大一统”而忽略了学术的多样性[2],从《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修订版)》和《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简称CAJ-CD规范)的强制推广就可以看出这一点。这两个规范都没有充分尊重学科自身的特点,《编排规范》有些不伦不类,对注释体例要求过于苛刻,而CAJ-CD规范不适用于历史学领域等人文学科,强制推行这样的规范无疑会束缚各学科的发展,形成单一的发展模式。为了避免这一问题,笔者同意姜朋先生的观点,即通过学报内部竞争,尊重市场规律,使学报发挥自身的动力选择最能吸引读者和作者的注释体例,从中选择符合注释体例的文章,这也就实现了双向选择。通过这一方式选出最优的注释体例,最终的结果是实现注释体例的趋同,这是建立在竞争基础上的的趋同,不是直接推行大一统的注释体例而是实现了形式上的趋同。[3]

(二)中美引证规范比较

查尔斯•李普森教授《诚实做学问》一书中提到的几种引证规范也就包含这两种体例,只是名称有所不同。如“芝加哥引注规则”中的首见注释、简单注释都是这里所说的注释体例,“现代语言学会人文学科引注规则”中的文内引注是注释,著作引注是参考文献等。不同的文献引证体例适用于不同的学科领域,《诚实做学问》指出:“采用何种引注的风格取决于你所属的学科,你教授的建议,以及你自己的偏好”[4]。美国的引证体例中三种主要的引注规则适用如下:芝加哥体例(或图拉宾式),用于多种学科;现代语言协会体例用于人文学科,美国心理学协会体例用于社会科学、教育学、工程学和商学。[5]美国是根据学科发展出来的体例,都是与本学科的特点相联系,没有受相关规则的制约。

中美引证体例上是有一定差别的,中美形成两种不同的规范模式。中国的体例从文献内部或文献本身来说是从参考文献和注释的角度划分,不具体到某个学科适用的引证体例,而抛开文献本身从外部或期刊来说,不同的学术期刊适用不同的引证规范,两个方面都不涉及学科自身的规范。而美国体例是从学科适用上来划分的,是各个学科根据需要使用不同的引注规则,两者侧重点不同。         

中国在引证体例上过于笼统而且存在一定的问题,表面上特别统一但由于规定的有些笼统实则是不统一:首先,学者希望自己的论文发表,因此真正撰写论文时还是要选择适用想发表文章的期刊的引证规范,因为这是向期刊投稿的首要条件或必要条件,这样就很容易导致同一个学科适用不同的引证规范;其次,中国实现了期刊内部使用规范的统一,但不同期刊之间还是存在很多差异;最后,中国在一些规范中规定了适用的标准,但因为规定的不具体就产生了多种理解方式。由此可见,中国没有注重各个学科发展的特点,只片面地维护了一个表面上的统一,是不符合学科发展的规律的。所以,应该对这方面进行改进,要么就放开规则,遵循学科论文的自由,让学科通过竞争形成内部约束机制,要么就规定一套细致又行之有效的规范,真正实现大一统,当然中国要想达到这一步还需要付出很多努力。

二、引证的“最低限度的原则”

查尔斯•李普森教授在书中提出的最低限度的原则,既是学术诚信的最低要求,也是最高标准。在查尔斯•李普森教授看来这是很容易做到的,但对我们来说,这种要求却很难达到。最低限度的原则应用于撰写书籍或论文可归结为以下几点:一是列出的文献是不是都阅读过;二是引注别人的工作成果时是不是公开而精确;三是对于引用的数据、文献是不是公正而真实地介绍它们。

(一)列出文献都阅读过                                                                       

列在参考文献中的文献资料,你是否都阅读过?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列出的文献是否都读过,二是读过的文献是否都列出了。对于有些作者来说,并不能做到这两点。就第一点来说,当发现你所需要的资料是当前作者引用他人的,你会循着参考的文献继续找寻原始资料呢还是直接将引用者对此语句的介绍当作自己找寻资料后的表达呢?可能有些人会直接引用当前作者对原始文献的介绍。这一点表面上看与本标题没什么关系,但仔细分析后我们可以发现这是此标题下最重要的一点——转引后的注释问题。转引的他人文献就不应写在参考文献中,因为你把它写在参考文献中就表明你已经阅读了它,但事实上并不然。《诚实做学问》提醒说:“当你声称自己做了某项工作时,你确实是做了。”[6]这是学术诚信的表现。转引他人的文献是迫不得已的选择,如果能找到原著就要去原著中找寻支持你论点的相关资料。这是文后参考文献与注释对应中出现的不诚实的的情形之一。

与此种情形相对的就是第二种情形,即你看了一本书,不知道是因为忘记还是懒惰或是故意不写在参考文献中,这种情形也是应该杜绝的,因为你虽然没有引用文献中的语句,但是你可能不知不觉接受并在你的文章中表达了该文献的思想主旨,即“隐性的剽窃”——对思想的剽窃。

(二)公开而精确引注别人的工作成果

在引注别人的工作成果时,必须公开而精确。这既是对原著本身的尊重,也是对原著作者的尊重,同时还会方便其读者在阅读你的文献时准确地找寻原著。这看似简单的要求在引证时还是存在很多问题,主要表现是引证不足问题。若引用了别人的文献,就要将作者和出处都标识出来,不管是直接引用还是间接引用,都要把文献来源写清楚。这样就给读者提供了详实的信息,当他们需要时,就可以取来为自己所用,否则看到一个能充分支持自己观点的论据,就因为作者没有写清楚来源而无法查找,最后不得不放弃,可以想像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惋惜的事情。就如毕恒达所说的:“如果你引用了令人兴奋的新概念,读者觉得意犹未尽,很想把这个概念研究清楚,可是你漏列了此书目,读者只能望文兴叹,这对读者而言是一件很令人沮丧的事情”[7]。这也就是吴量福先生提到的“在剽窃与非规范化之间的灰色地带”[8]。当然可能作者并非有意,而且也不会意识到这种无意造成的惋惜。如果是有意为之的就不仅仅是不规范,而是变成了剽窃。为避免剽窃的嫌疑,应当尽可能规范地引注文献资料。《诚实做学问》一书中告诫说:引用时应防止剽窃,不管是粗心大意还是有意欺诈,都要避免,并教给了我们一些引用避免剽窃的窍门。

要引用别人的文献,就必须将该论著之作者(译者、编者等)姓名、篇名/书名、杂志/报纸/出版社/、发表/出版年代、页码等信息,详细、准确标示。[9]不要把引注别人的文献当成一种耻辱,相反,这恰恰是读书慎思的表现,也是作者学风严谨和学术功底扎实的体现。因为要写成一篇好的论文,会遇到很多问题,而要解决自己的疑惑就要多阅读别人的文章,借鉴前人的学术成果,只有这样才能对不懂的问题产生新的认识,从而充实了自己。这正如钱钟书所说:“要自己的作品能够收列在图书馆的书里,就得先把图书馆的书安放在自己的作品里。”[10] 这也照应了学术的创造性和引证之间的关系。引用别人的文章并不是缺少创造性的表现,因为文献的原创性并不是作者凭空想象就能实现的。要实现原创性,只有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在别人的理论基础上发展自己的学术观点或主张,这也正符合中国的古训“旁征博引”;不引用别人的文献,不是不能引,实则是不想引,从另一方面来说其实是以求创新为借口来为自己的懒惰心理辩解。[11]

(三)公正而真实地介绍引用的数据和文献

列出参考的文献资料是学术诚信的一方面,是不是真实而公正地介绍引用的文献是另一重要方面。我们不仅要精确地引用语句,而且要对引文的注释详加介绍,不可遗漏任一项;不仅要列出引用的资料,还要保证引用的公正和真实性,不能为支持自己的论点而编造数据、制造根本不存在的论断或是只节取对自己有利的而隐藏对自己不利的论断,这对作者来说是不明智的选择。真正想让自己的学术观点在学术界占有一席之地是不能依靠这种手段的,这是小人的行为而非君子所为。

要做到这一原则,就要靠引用者的自觉,就像《诚实做学问》一书中提到的考试、课堂考试,要遵守纪律,回家考照样应该有这份自觉,不能寻求别人的帮助。写论文也一样,不管是你同意的观点还是不同意的观点都要引注出来,[12]引用别人的文章要实事求是。我们既反对注释不规范,也要批判伪注,否则就不能被称为真正的学者。

上述这三个原则构成了“最低限度原则”,这是学术诚信的最低要求,也是评价论文成果的基本标准。撰写论文时要始终以这三个标准为参照,保证自己的文章即使不能做到完全的诚实(因为有时候会由于粗心大意导致引注的不规范),但至少不会偏离诚实太远。查尔斯•李普森教授还列举了很多违反学术诚信的现象,如“不能将任何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著述来提交,不能将同一篇论文交给不同的课程,不能买卖或‘借’论文”[13]。我们在撰写文章时要始终把文章的内容和引证规范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这样才能保证实质内容和形式内容的统一,[14]不能仅仅为了完成实体内容而忽视形式上的规范,这样是永远写不出好文章的,就算实体上多么新颖,多么有建设性,也不能成就为好文章。

三、学术诚信从“引证规范”开始
   
看一篇文章是否符合学术诚信,引证是作为参考的重要方面。所以,我们在撰写论文时要遵守引证规范。怎样才能实现引证规范呢?

(一)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和转引规范

直接引用的要求:(1)一定要加引号或在句前或句后加“引”字。(2)要在脚注或尾注添加注释,以表示对原著的尊重。(3)若直接引文超过一定数量,应改用仿宋体、单起一段、后退一格的方式标识。(4)但是我们如果能用自己的语言很好的表达要引用的话就尽量用自己的话,因为直接引文太多容易被怀疑成剽窃。正如毕恒达说:“引用别人的论文时,如果原文的文字非常清楚、优美、生动有趣,若作者加以转述就失去原味时,就可以引用原文”[15]。间接引用的要求有:(1)当复述别人的观点时,要用自己的话来表达,不能用作者的原话或是与作者的原话十分相似的语句来表达自己的观点。(2)同时还要保证在注释中说明引用了别人的观点或文献材料,不说明是引文就是剽窃。(3)引文要准确全面,不能片面的引用并且歪曲原著作者的观点。

转引,要注意的问题就是尽可能在找到原典的情况下不要转引,因为转引可能导致被引的文献与原著之间有偏差。明确地标明你是转引别人的文章并把原著作者和被引文章的第二作者都列出来,是对作者的尊重也是对学术的尊重。应避免明明是转引别人的文章或观点,但在注释中找不到被转引的文章,这是对被转引文章作者的不尊重,是有违学术诚信的。

不管是直接引用、间接引用或转引,都要遵循最低限度原则。同时,要详尽地注释,否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还要对原著作者表示感谢,以展现自己的学术道德。

(二)慎用网络上资源

在引用文献时,应尽可能少地引用网络资源,因为网络上的资源时常更新,旧的资源很容易就被覆盖,因此读者不一定能找到被应用的资源,这就造成了引用时的不便利。而且在网络上查找的文献如果不把网址记下,就不能作为引用的资源用。应去找寻网络资源最早发表在哪家期刊杂志上,以便使自己的引用更有说服力。如果实在找不到就把网上的资源拿来用,但千万要把网址记下以便在注释或参考文献中对引用的文献进行说明,也便于读者查找资源。

(三)防止伪注

“学术论著中的“伪注”,指的是作者在编制注释和参考文献时,对某一征引材料只标注其原始出处,而不标注作者实际阅读到该材料的出处的标注行为。” [16]注释作伪是学术不端的重要表现之一,[17]“在次要的地方注释很认真,而在重要的、关键的地方有意不做注,对注释‘有意遗漏’问题并非罕见”。当发现一篇文章的主要观点都是对别人文章的引用,并且并不加以注释,这不仅是对别人劳动成果的不尊重,是典型的学术剽窃。

即使在文章中有一处注释作伪,也会很快被人识破,不管其他注释多么规范,因为其他规范的注释弥补不了伪注的过错。因为发表了的文章广泛传播,当别人循着注释寻找原著时,也就难免原形毕露。也许有人为推卸责任就含糊地把伪注辩解为错注,完全用自己的懒惰来掩盖伪注的事实。

伪注和错注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含义却相差甚远。错注是引文不规范,而伪注是学术不端。当作者指出是错注而非伪注时,可在文章中找出证据,从该文章的其他部分或作者的其他文章中找出破绽,出现一处也许不能说明问题但如果找到多处注释存在相同问题,事实就不言而喻了,由于一时疏忽可能造成一两处错注,但注释作伪是人为的,如果一处作伪没有被发现就会存在侥幸心理继续这一错误,笔者认为注释作伪会上瘾。也许有人怀疑上面的观点,认为由于懒惰多处出现错注问题也是有可能的,当然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但鉴于学术诚信建设任务的艰巨性,我们不能容忍任何一个有违学术诚信建设的现象发生,再者说就算是错注,毕竟出现那么多处,其实这也是对做学问不规范的一种惩罚,不能放任懒惰导致的学术引证不规范,因为大部分伪注从根源上说是因为最初的懒惰。

其实,注释作伪表现在多方面,如在转引时不写真实来源而只写原始文献,或引用了网上资源而不标注网址,所以在写文章时应注意的几点事项是相通的,与最低限度原则也是想通的。例如,有的人在作注时喜欢用外文,或在表现自己的语言功底或在表现自己学贯中西,但令人不禁联想到最低限度原则的第一个要求,这些外文自己亲自读过或认真核对过吗?[18]正因为这种关联性,所以要想写出出色的文章,就要从根本上杜绝注释作伪。《诚实做学问》的译者、复旦大学教授郜元宝先生提出学术诚信从“引注”做起[19],这是非常有针对性的。

要避免伪注,首先,要培养一种自主学习自主研究的精神;其次,要规范学术期刊的引证规范;再次,充分发挥媒体的积极作用,加大宣传力度。第一方面是从学者本身来说的,也是最关键的一点。只有学者自身规范了研究的方式,形成一种自觉的研究氛围才能避免剽窃。同时,要发挥学术管理机构和社会的作用,为学术诚信建设提供研究的平台和良好的学术环境。

四、总结

引证时的最低限度原则是学术诚信的重要要求,同时学术诚信也是从引证规范开始的。引证规范是学术诚信的重要体现,两者是辩证统一的。我们要保证最低限度要求,也就初步保证了学术诚信。当然学术诚信还包括其他方面,仅靠引证规范是不够的。

我们要诚实做学问。引证规范对保证学术诚信是必不可少的,除非论文作者是有意的剽窃和抄袭,否则学术论文“剽窃”问题通过学习相关知识来解决的。因为这种的剽窃很大程度上都是因为引证不规范引起的,所以应该高度重视引证规范。

作为大学生,要从现在做起,树立学术诚信观念;作为学校和教师,要加强学术规范教育;学术期刊则应加大对规范学术研究的引导力度。这样一来,就能不断净化学术环境,让学术共同体保持其应有的尊严。


注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GB7714-87)。
[2]任东来:《我们需要什么样的学术注释规范——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的批评》,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姜朋:《注释体例大一统、学术规范及学术水准的提高》,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查尔斯•李普森著:《诚实做学问——从大一到教授》,郜元宝、李小杰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2006年,第51页。
[5]同上,第51页。
[6]同上,第3页。
[7]毕恒达:《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论文写作枕边书》,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第59页。
[8]吴量福:《善意的批评 严重的问题——从例文看学术论文撰写方法》,《社会科学论坛》2007年第3期。
[9]杨玉圣:“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课(授课时间:2008年10月24日)。
[10]转引自刘丽:《加强学术引证与学术注释规范》,《学术交流》,2007年9月第9期。
[11]尹保云:《从引证问题看中国学术的非理性气质》,杨玉圣、张保生主编:《学术规范读本》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12]查尔斯•李普森著:《诚实做学问——从大一到教授》,第8-9页。
[13]同上,第10页。
[14]杨玉圣:《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5]毕恒达:《教授为什么没告诉我——论文写作枕边书》,第73页。
[16]周祥森:《也谈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兼评鲁品越先生的三点解释》,《博览群书》2003年第1期。
[17]杨玉圣:《学术期刊与学术规范》,《清华大学学报》2006年第2期。
[18]林豩:《学术论文的伪注问题——从<中国社会科学>发表的一篇重头文章说起》,《博览群书》2003年第1期 。
[19]郜元宝:《学术诚信:从“引注”做起》,《中华新闻报》,来源
http://www.cjas.com.cn/n339c12.aspx

(说明:本文系提交2008-09学年度第一学期杨玉圣主讲的“学术规范与论文写作”选修课的论文)   


学术批评网(www.acriticism.com)首发 2009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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