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鸟科技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4834|回复: 0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学术道德规范课的悖论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9 16:08:1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在北京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科技论文写作是研究生的必修课。同时,学校还倡导不同学科的资深教授和热心学术道德教育的教师,主持本学科的研究生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类课程。

北京大学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可谓煞费苦心,居然将其纳为必修课,也就是说,如果这门功课不通过,研究生是毕不了业,也拿不到学位的。可是,如若一名学生在通过这门课的考试或者完成这门课的作业中,有作弊和抄袭,但老师没有发现,给他一个很高的分数,那么,这名同学的学术道德是高还是低呢?——按必修课成绩,当然很高,可按他的实际学术规范,却根本不及格。还有,如果一名同学通过了此门必修课,却在发表的论文和撰写的毕业论文中,有学术不端行为,那么,怎样评价通过学术道德必修课却学术不规范这一矛盾呢?另外,假使某个给同学上学术道德课的老师,就学术不端,这给学生的教育,是不是说一套做一套?

这不是笔者杞人忧天。现实中早有这样的教训。比如,众所周知的思想品德课,就是用平时作业和笔试来测评学生的“思想品德”分数,就有同学在考试中作弊,然后得到很高的思想品德分数。这简直是对思想品德的绝妙讽刺。

通过上课,来教育学生养成学术道德规范,所能起到的作用,就是让学生“记住”学术规范, “表明”学校重视对学生的学术规范教育,但就如有些学校也要求考学生对校规的掌握一样,事实上学生却根本不把校规当回事。这种教育,是难以真正让学生养成学术规范意识,并认真践行的。

真正有效的学术规范养成办法有二。其一,导师负责制。这不是名义上的某个学生有硕导和博导,就是导师负责制。真正意义的导师负责制,需要导师有招生自主权、培养、管理自主权,同时赋予学生自治的权利,可以评价、监督导师的行为。这样,通过导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学术研究,培养学生严格的学术规范意识。就当前而言,导师很难负责——没有招生自主权 (硕士招生和博士招生都需通过统一的笔试考核),没有培养自主权(研究生上什么课程,在求学期间达到怎样的要求,都由学校规定),甚至没有毕业答辩评价权 (对研究生的论文实行匿名盲审,同时有的学校实行答辩导师回避制);学生也无权评价导师——导师要求自己打工,不敢违抗;导师要求所有论文都署上他的姓名,更不敢拒绝。严格说来,师生关系已经变异。

其二,学术本位管理。导师负责制无法推行,在于大学没有学术本位管理,而以行政为主导的教育资源与学术资源配置模式,正是大学学术不端事件频发的根本原因。这几年来,在急功近利的学术政绩思维影响下,抄袭、造假在学术界有蔓延之势。对于学生来说,这种现实的教育,是比灌输、说教更“生动”、更“深入人心”的——在目睹不少“学者”以造假手法、抄袭手法获得学术利益,即便事发却依然毫发无损;另一些学者坚守原则,却拿不到课题、通不过考核、生活艰难之后,还有多少学生愿意干干净净做人而等待被淘汰出局的命运?

(来源:新闻晚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晨鸟科技 ( 沪ICP备09012675号 )

GMT+8, 2024-5-19 20:44 , Processed in 6.063089 second(s), 9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