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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学术不端、论文抄袭、剽窃事件收录(不断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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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1-19 10:25:0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0年3月

李连生学术造假事件

2007年12月,西安交大陈永江等退休教授实名举报李连生申报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

2008年3月,西安交大致函教育部,建议撤销授予李连生所报项目2007年度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


2009年4月,西安交大免去李连生流体机械及压缩机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副主任职务。

2009年7月,李连生、束鹏程起诉陈永江、郁永章及杨绍侃在网上发帖称李、束二人学术“造假”“剽窃”,侵犯二人的名誉权,并向3被告索要27万元精神赔偿。

2009年11月,束鹏程、李连生撤销对陈永江等3名教授的诉讼。

2009年12月,西安交大免除李连生博士生导师资格。

2010年3月21日,西安交大取消李连生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

●2009年12月

井冈山大学钟华、刘涛两讲师学术造假

12月19日,国际学术期刊《Acta crystallographica. Section E, Structure Reports Online》(《晶体学报,E辑:结构报告网络版》)官方网站发表社论,公布了以井冈山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讲师、硕士钟华和工学院讲师、硕士刘涛为责任人,发表在该刊物的70篇论文存在造假现象,并作出一次性撤消的决定。

12月28日,该校学术委员会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听取了事件调查组对化学化工学院钟华和工学院刘涛两名教师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报告,与会委员对事件进行了学术评判。

认定钟华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伪造及篡改数据,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伪造及篡改数据,替他人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认定刘涛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要求钟华代写论文并提供条件,构成造假授权事实;持造假论文骗取成果确认;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钟华、刘涛的以上行为事实分别属于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列举的“伪造或篡改数据”、“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和“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类型,情节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属于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

12月29日下午,该校召开全校中层以上干部、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学科负责人会议,通报钟华和刘涛发表造假论文事件的调查情况,宣布对2人的处分结果,并对全校师生进行警示教育。

对两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撤销钟华的造假学术成果,追回所有造假论文的全部奖励3.2万元;撤销刘涛的造假学术成果(因其论文内容不属于其专业研究范围,按学校规定,未予奖励)。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解聘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撤销钟华、刘涛的高等学校讲师专业技术资格;报请上级主管部门撤销钟华于2009年12月15日获得的高等学校副教授专业技术资格;开除钟华、刘涛的公职。

钟华为中共党员,鉴于其所犯错误事实,为了严肃党纪,教育本人,警示他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给予钟华开除党籍的处分。


●2009年7月:
西南交通大学召开新闻通气会,校长陈春阳教授宣布:依据西南交通大学学术委员会关于黄庆教授博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问题的定性结论,决定取消黄庆教授的博士学位,撤销研究生导师资格,并将处理结果上报国务院学位办备案。

●2009年6月:
广州中医药大学校长徐志伟被举报其博士学位论文抄袭。其博士学位论文竟然在没有标明引用的情况下,将早一年毕业的敖海清博士的学位论文原文大段大段、甚至一连数页粘贴过来,直接把这些论述、分析和数据作为自己的博士学位论文内容,雷同文字数高达40%以上。

●2009年6月:
辽宁大学副校长陆杰荣在核心期刊发表的《何谓“理论”?》一文被爆涉嫌抄袭。随后辽宁大学校方表示,该论文第一署名人陆杰荣对此事并不知情,第二署名人、北京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2006级在读博士生杨伦承认是自己抄袭,然后才拿给之前的老师陆杰荣署名。

●2009年5月:
东北财经大学出台的《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袁新硕士学位的决议》指出,经查实,该校2005级统计学专业研究生袁新的硕士学位论文《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系抄袭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曾康宁的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FEEEP协调度研究》。袁新的抄袭行为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为此,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于5月27日召开全体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和《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第五章第24条”的规定,决定撤销2007年第四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袁新经济学硕士学位的决议,并收回已发放的硕士学位证书。

●2009年4月:
中国工程院院士、著名血液病专家陆道培开发布会指认弟子、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

●2009年4月:
上海大学博导陈湛匀因论文抄袭被撤行政职务。


●2009年3月:
云南中医学院院长李庆生被指论文抄袭、一稿多投。李庆生主动申请
对自己的相关论文进行鉴定,结果为“过度引用不当”。

●2009年3月:
浙江大学贺海波论文造假,被撤销副教授职务和任职资格。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药学院院长李连达负有监管不力的责任,不再续聘。

●2009年2月:
2009年2月4日,一篇题为《院士牵头课题组多篇论文涉造假被国际期刊撤销》的报道被新浪网等多家网站转载,点开一看,发现来源是《21世纪经济报道》,这篇文章称,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牵头的课题组多篇论文涉学术造假,被两家国外杂志撤销论文。


●2009年2月:
东北财经大学出台的《东北财经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关于撤销袁新硕士学位的决议》指出,经查实,该校2005级统计学专业研究生袁新的硕士学位论文《山东省FEEEP协调度研究》,系抄袭南京财经大学研究生曾康宁的硕士学位论文《江苏省FEEEP协调度研究》。袁新的抄袭行为违反了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2008年11月:
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英文论文一稿多投,经过再次文献查询,发现,不仅一稿多投,而且论文造假。在这里对涉及的三篇文章用1,2,3标注,具体文献见后面的参考文献。首先发现的是文献1和2多处内容重复,然后发现文献3中的图4分别与文献文献1,2中的3完全相同,但是在文献1,2中图3的分组分别为:sham,MI,MI+Sal B和MI+benazepril,而在文献3中分组为sham,MI,MI+Sal B和MI+h-Sal B。我们可以看到,相同的病理切片图,在文献1和2中
第4组为MI+Benazepril,而在文献3中却变成了MI+h-Sal B,h-Sal B作者在文献3的方法中定义为Sal B(salvianolic acid B)的高剂量组,显然和Benazepril不是同一个化合物,因此我认为作者的投稿不仅一稿多投,而且存在严重的造假。
原药学院副教授贺海波被开除出教师队伍;贺海波所在的中药药理研究室主任吴理茂被解聘;现任院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李连达任期届满,不再续聘。"


●2008年11月:
网友发帖爆出西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学位办主任剽窃论文事件,网友详细列出其多处剽窃论文的详细页码。西北工业大学撤销其博士生资格,调离“学位办主任”的岗位。

●2008年11月:
镇江教授尹邦彦状告大连教授吴光华抄袭一案在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开庭,两教授唇枪舌剑猛烈交火,庭审延续了整整3个小时!庭审后法院进行庭外调解,但由于双方要求差距太大而宣告失败。上午9时30分,尹邦彦教授诉吴光华教授抄袭案准时开庭。由于“大辞典”抄袭案影响甚广,吸引了国内多家媒体到场,记者人数超过了旁听者。出现在原告、被告席上的尹邦彦、吴光华和徐德胜,都是年过六旬的老者。两被告的代理律师任彦也是一位六旬开外的老者。庭审的焦点主要出现在尹邦彦所举证的涉嫌抄袭的2000多条词目上,其代理律师王江南强调尹教授完全享有这些词目的著作权,同时向法庭递交了尹教授在江苏教育出版社出版的《熟语词典》。但任彦则强调,经过他们的初步核实,尹邦彦90%的词目都在别的辞(词)典中有过出现。吴教授举证,现场他们是第一次接触《熟语词典》,在编写《英汉大辞典》时,他参考了2000多种资料、辞典,但就是没有见过《熟语词典》。此后,两教授就围绕相关词目,频频旁征博引。或许是过于激动,尹教授多次觉得代理律师的表述不够到位,频频站起发言言词激烈冲动,火药味甚浓!而“你哪里来的权?”“胡说八道,欺人太甚!”“胡扯淡!”等等过激语言,也不时从吴教授的嘴里冒出来。庭审焦点最后汇聚到尹教授《熟语词典》中独创的91条词目被《英汉大辞典》“搬用”,但被告方同样持保留意见,并且对尹教授50万元的赔偿额表示质疑,希望“由法院裁定判决”。

●2008年10月:
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金仁淑学术专著涉嫌抄袭事件尚未尘埃落定,举报者——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学术委员会主席杨帆也被指剽窃。7月1日,中国政法大学学术规范与学风建设委员会(简称学风建设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此事进行了审议,审议结果为:有学术失范的情形存在,但不构成剽窃。而举报杨帆学术剽窃的,正是金仁淑教授。今年3月,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金仁淑被举报学术抄袭。她于2006年6月出版的学术专著《21世纪中国人力资源竞争战略》,共18万字,其中10万字被指和东北师范大学博士生王德君的博士论文《知识经济时代中国人力资源竞争战略研究》雷同(本报6月12日报道)。据知情人士透露,法大学风建设委员会已基本认定金仁淑抄袭,校方很快就会做出决定。本报记者调查发现,金仁淑专著和王德君论文雷同的章节,其中有一部分源自首都经贸大学教师徐斌于2000年发表的一篇论文《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选择 ——外企与国内企业的人才战略》。


●2008年9月:
华中师范大学贾学政2005年在《理论月刊》和《大庆师范学院》两本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鸦片贸易在华泛滥的经济视角思考》、《翁通龢“罢退”之原由》,均系原文抄袭自西北大学历史学人才培养基地主办的内部交流年刊《史林新苗》,原标题分别为《1840年前鸦片在中国泛滥之原由新探》、《试析翁同龢“罢退”之原由》,作者分别为王显波和杨华萍。就在诸多网友惊诧、指斥的同时,9月26日,王显波又发出《就剽窃事件答复贾学政》一帖,其中道出贾赴深圳找过杨华萍,并附上贾发给自己的道歉信全文,信中自承“侵犯了您的权利、伤害了您的感情”,因此“作深刻的检讨和诚挚的道歉”,并表示自己错在“学术严肃性不强,好奇心、虚荣心作祟”。王的答复则称:在他和杨给校方寄出多封检举信后的半个月里,杨的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被透露,贾得以前往深圳“当面道歉”,而王则是在检举信寄出去的第21天才收到贾的“道歉信”。王、杨二人最终给出的答复是:在学术腐败面前不能姑息容忍,你应当得到开除的处分,一切都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绝没有情面好讲。

●2008年1月:
由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罗昶撰写的《〈时代〉上的中国面孔》一书出版两月后被指涉嫌抄袭,出版该书的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前天发表公开声明,承诺召回该书并予以销毁。17日,传媒大学研究生院办公室表示,如果学生抄袭属实,学校将会对其进行处理。华东师大出版社负责此事的总编阮光页表示,罗昶的书在去年10月出版后不久,华东师大出版社就接到东方出版社的电话,称该书抄袭东方出版社于去年5月出版的《封面中国———美国〈时代〉周刊讲述的中国故事》一书,该书作者为李辉。 阮光页组织专人对两本书进行比对,发现罗昶的书中确实有十余处与李辉的书相同,个别结论性语言也都非常相似,但在罗昶书中所列的50条参考文献中,惟独没有出现李辉的相关文章或书籍。今年1月8日,阮光页向社里提交了一份调查报告,初步判断罗昶的书有抄袭嫌疑。


●2007年12月:
复旦大学对外通报2007年5月以来该校学术规范委员会收到的三起学术违规举报事件的处理结果。复旦大学有关负责人表示,学校自曝家丑旨在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学术研究中的名和利;反对在科学研究中沽名钓誉、弄虚作假,倡导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

●2007年12月:
新语丝网站出现复旦信息学院叶某、顾某两篇论文涉嫌抄袭的帖文;不久,学校收到信息学院退休教师发来的实名举报信件,称叶某先将英文形式的论文在国际会议上发表,然后将其以中文形式发表在中文期刊上,实质是同一篇论文的内容,部分内容涉嫌抄袭他人。 接到举报后,学校经过对三篇论文的细致比对,发现有28处和两张图片涉嫌明显抄袭。学校建议做出开除其研究生学籍的处理;导师顾教授在叶某抄袭问题上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学校建议研究生院暂停顾教授两年内招收研究生资格,并建议同意顾教授辞去信息学院副院长职务的请求。

●2007年12月:
互联网上出现一篇题为“发生在中国耳鼻咽喉-头颈外科学界的‘黄禹锡造假事件’”的匿名信,举报复旦五官科医院教授迟某在某杂志上发表的一实验结果中的图片涉及造假、剽窃。不久,复旦大学纪委等有关方面收到内容相同的匿名举报信。 经查,信中涉及的“造假、剽窃”文章的第一作者是刘某,于2004至2006年期间在复旦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该文章的通讯作者是五官科医院耳鼻喉科教授迟某,当时是刘的博士后工作指导教师。刘某承认被举报文章的设计和实验是他在郑州读博士生期间的部分工作,到五官科医院做博士后以后,为了便于将这部分工作作为成果发表,窃用他人部分图片来说明观点,并写上了文章受到国家科技项目的资助。

●2007年12月:
由复旦外文学院教授陆某主编,数位青年教师参编的《研究生英语论文及应用文写作》存在严重抄袭现象。复旦大学已停止对其续聘,同时将此事通报研究生院和出版社,建议出版社将存书销毁,已发行的尽可能收回;建议研究生院撤销该教材,并对陆教授申报的课题(包括资助的经费)追加处理。

●2007年12月:
北大教务部在12月21日发布说明中称,美国耶鲁大学生物学教授Stephen Stearns于2007年秋季在北大为耶鲁到北大的交换生上课。这些课程,也接受少量北大学生。12月19日,Stearns教授发出一份电子邮件,致修读其课程的全体同学,并附寄耶鲁驻北大代表以及部分耶鲁教授和北大教授。邮件中称,选修他主讲的《生物进化学》课程的个别学生提交的课程论文涉嫌抄袭。


●2007年11月:
香港中文大学博士生郑某上网搜索资料时,发现一篇发表在全国核心中文期刊的论文竟和自己的一篇硕士论文存在大量雷同之处。经过对比,他认为对方抄袭了自己的论文,并与该文作者——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青年学者刘某取得联系。目前,刘某已在电子邮件中承认抄袭,而郑某则要求对方在有关刊物上公开道歉。刘文从期刊网上撤下来,杂志也不再出版了。

●2007年6月: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院士是内地最高学术荣誉。工程院给全体院士的通报称,去年11月,工程院收到有关范维澄等人论文涉嫌抄袭的举报,院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与范维澄多次联系。经调查后证实,中国科技大学研究生陈晓军在2004和2005年以自己及导师范维澄名义发表的三篇论文,“明显抄袭”自日本学者铃木等人的论文及演讲。通报称,范维澄对于陈晓军的行为未及时纠正,并且在受到剽窃质疑后,未撤回论文或取消自己的署名,“在学术道德和学风方面疏于自律”,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院主席团决定对范维澄在全院通报批评。通报说,范维澄今年3月已向科学道德建设委员会写了《我对陈晓军等论文事件的反思与检讨》,主席团诚恳地希望他本人“对事件性质和自己的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

●2007年6月: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发布两则处罚公告,武汉大学教授艾勇和中国民航大学教授张连顺因抄袭他人论文成果受到通报批评,并被取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3年,相关科研项目撤销,张连顺还被要求在《物理快报》上发表声明道歉。

●2007年4月
由民法学专家李永军教授指导的民商法硕士研究生黄婉如,于2004年5月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离婚损害赔偿之探讨》(以下简称“黄文”),系剽窃郑州大学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张艳(当时的指导老师是吴洪副教授)于2003年5月完成的硕士学位论文《离婚损害赔偿之探讨》"


●2007年1月
《北方工业大学教改文集》(第三辑)(以下简称《文集》),其中两篇论文几乎完全抄袭他人发表过的文章,北方工大体育教研室4名教师涉嫌学术作假。记者对比发现,《文集》中署名该校体育教研室1名主任、1名副教授和1名讲师的《试论高校体育乒乓球教育中学习动机的培养》,与石河子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署名为广东韶关学院体育系教师袁玉峰等的同名论文,内容完全一致。此外,《文集》中另一篇署名该校体育教研室1名讲师的《对普通高校体育课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与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署名为同济大学体育部教师张忠的《对普通高校足球课教学方法与手段的研究》也几乎完全相同。


●2007年1月
由于发现两年前的一篇博士论文存在剽窃行为,南开大学日前撤销了一个已授予的博士学位,目前学校已经通知这名学生必须归还学位证书。这名学生2001年起攻读博士学位,于2004年夏天通过论文答辩,从南开大学毕业并获得学位,目前在一所高校任教。学校认真复议了这篇论文,查证确实存在严重抄袭。事发后,当事人已向母校承认了自己的剽窃行为。

●2006年12月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一名博士研究生和一名硕士研究生,在毕业学位论文中大量抄袭他人的学术论文,近日被开除学籍。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日前组织专家教授,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的毕业学位论文进行“双盲”评审,结果发现博士研究生余某和硕士研究生丁某的论文中,大量抄袭他人的毕业论文和已经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内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后决定,由于两名研究生严重违反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该校关于规范研究生学术道德的暂行规定,决定给予余某和丁某开除学籍的处分。


●2006年11月
太原理工大学11月28日发布消息,该校一名博士研究生因剽窃他人论文被开除学籍,同时被开除的还有通过替考等方式作弊的两名硕士研究生和一名本科生。据太原理工大学调查,一名电机与电器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在今年初发表的一篇学术论文中,有明显剽窃的痕迹。此后进行的研究生学位英语考试和国家英语四级考试中,两名硕士研究生和一名本科生分别以找人替考、携带手机等方式作弊。11月13日召开的校长办公会议决定,按照《太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这四名学生被分别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太原理工大学党委宣传部部长秦晓怀告诉记者,为提高学生培养质量,加强学风建设,太原理工大学一方面对获得全省及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奖的研究生和导师给予重奖,另一方面,学校制定了《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制》《研究生培养质量跟踪管理办法》,监督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2006年11月
新华报消息 本月初,著名中文学术打假网站“新语丝”刊登出一篇文章透露:《火安全期刊》(Fire Safety Journal)发表主编声明,认为2005年刊登在该刊上的一篇论文剽窃自日本研究者发表于2003年的论文。剽窃论文的四名作者均为安徽一所高校某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研究人员,其中一位为中国工程院院士。


●2006年6月
海南新闻网6月1日一封“发给海南师范大学各位领导”,署名为“海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教育技术系06届教育技术专业全体学生”,题目为“象牙塔内为人师表的老师赤裸裸的剽窃学生论文且一稿两投”的举报信中,披露了这样一个“轰动海师大、人们议论纷纷”的事件:该系学生在撰写毕业论文查阅资料的过程中,发现该系的两名副教授涉嫌剽窃学生毕业论文并且一稿两投! 更令教师和学生们关注和惊愕的是这起涉嫌剽窃事件的主角:海南师范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教育技术系党总支书记、副教授吴某与其丈夫,计算机科学与教育技术系副教授冯某。举报信中称这是个“令人发指的赤裸裸地剽窃学生的论文”的事件,认为老师们不仅应该以学识教导学生,更应该用人格来教育学生。信中称这两位老师的做法已经“亵渎了人民教师的光辉形象”。 举报信中称,学校领导“很容易验证消息的真实性”。


●2006年5月
2006年5月12日,以一块磨光的别人研造的晶片骗取国家上亿元经费的“汉芯造假案”告破,上海交大在这一天向公众通报调查结论与处理意见,决定撤销陈进的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解除其教授聘用合同,科技部、教育部、国家发改委也都相继决定终止陈进所负责的科研专案和所享受的特殊待遇,并追缴相关经费。

●2006年4月:
四川大学副校长———中科院院士魏于全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西安交大教授司履生向中科院公开举报自己学术论文造假一事。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司履生致信中国科学院,公开举报中科院院士———四川大学副校长魏于全发表在国内学术刊物《中华肿瘤杂志》和国际学术刊物《自然·医学》(Nature Medicine)的两篇论文涉嫌“学术造假”。川大面向全国媒体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校方和魏于全院士就此事进行解释。抗辩双方都希望有关部门或国内外权威专家组成答辩听证会进行彻底调查。

●2006年3月:
同济大学指出该校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教授杨杰博士点申报材料中一篇论文作者不是JIEYANG(杨杰)而是JUNYANG(杨军)。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材料中,将他人承担的国家“十五”攻关项目课题列入自己承担的科研项目。2006年3月21日,因杨杰在学科建设、行政管理和队伍建设等方面不适合担任院长等行政职务,同济大学正式免去其院长职务。6月21日,同济又以“学术造假”解除其教授资格。


●2006年3月:
2006年3月10日,清华大学宣布,原清华大学医学院院长助理刘辉在个人网页中所提供的个人履历、学术成果材料存在严重不实,把同姓、名字拼音缩写相同的人的论文作为自己的成绩,涉嫌学术造假,被撤销教授职务。

●2006年1月:
原上海交大微电子学院院长陈进2006年1月17日,一举报人在网上指责中国首款自主知识产权高端DSP芯片———“汉芯一号”发明人陈进弄虚作假,将从美国进口来的芯片加上了汉芯字样的标志,骗取国家上亿元无偿拨款。2006年5月12日上海交大宣布撤其院长和教授职务,解除聘用。


●2005年12月:
12月22日,中国作协副主席叶辛涉嫌剽窃一案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叶辛侵犯了中国作协会员段平的著作权,判决叶辛赔偿段平经济损失9万余元。中国作协会员、中国书画函授大学曲靖分校校长段平于1998年出版了《急公好义》一书。2004年12月,段平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出诉讼称:2004年8月,被告群众出版社公开出版 署名作者为叶辛的《商贾将军》一书并在全国范围内发行销售,经不完全统计,《商贾将军》共有230余处抄袭、剽窃段平所著《急公好义》一书。而昆明新知图书城有限责任公司储存并向社会公开销售侵害原告著作权的《商贾将军》一书,依法也应承担侵权责任。

●2005年12月:
2005年底,著名学术打假人方舟子发文表示,有网友向他反映清华大学教授刘辉在网上公布的论文发表记录有水分。经查询发现,刘辉将论文署名中的“Liu H”、实为“刘宏”所著的论文也列入自己论文的索引。2006年3月10日,清华大学决定撤销刘辉清华大学教授职务,解除与刘辉的聘任合同。

●2005年10月:
2003年下半年,天津市语言学会得到举报:天津市外国语学院文化学院副教授沈履伟为申请正教授职称,在其出版的论文集《求是集》中严重抄袭。 语言学会经调查,认为举报属实。《求是集》中有13篇论文是他人曾经公开发表的。其中包括:吴云与董志广联合署名的3篇,成其圣与董志广联合署名的2篇,董志广独立署名的7篇,以及封野独立署名的1篇。而《求是集》的封面赫然标明:沈履伟著。据此,天津语言学会常务理事2004年7月3日全体会议一致通过:《关于天津外国语学院老师沈履伟〈求是集〉的剽窃问题》,并以“致天津市有关领导和天津外国语学院公开信”的形式,发表在学术批评网上。


●2005年8月:
中国社科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王春瑜先生投书本报,披露江苏海安县检察院检察长宗剑峰在其著作中大段抄袭由他主编、十四位作者共同创作的《中国反贪史》相关内容一事。他们已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起诉。"中国检察出版社社长袁其国对此回应说,中国检察出版社目前正以积极态度处理《中西文化与贪污贿赂犯罪学研究》内容涉嫌抄袭一事。该书责任编辑庞建兵表示,出版社在与图书作者签订的出版合同中已经说明,如遇内容侵权问题,作者自负其责,但出现图书涉嫌抄袭一事,作为责编,仍要承担责任。今后他们将大力加强图书内容的审查,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005年5月:
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4月出版的《经济社会学》一书给作者周长城带来了麻烦,从今年3月16日起,署名张斌的网友陆续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四篇文章,称周在该书中剽窃8万多字。9月15日,武汉大学社会学系王进等7名老师在学术批评网发表公开信,并在武汉大学广为散发,公开信称“经过我们的核查,张斌的举报材料所列问题属实。”而周长城则认为,“这不是一个纯粹的学术批评,张斌的举报材料所列问题大部分都不存在。”3月16日,一篇署名为张斌的文章《学术规范的重要性———评武汉大学教授周长城的学术剽窃问题》在学术批评网发表,该文称,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周长城著的“世纪社会学系列教材”《经济社会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出版)一书存在严重剽窃现象。随后,张斌又连续发表三篇文章,详细分析了《经济社会学》一书的剽窃问题。


●2004年10月:
"四川大学两名博士生最近因抄袭他人论文、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受到退学处分。其中一名博士生的导师因未能履行好应有的职责,被学校通报批评。 据四川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蔡崇榜介绍,这两名博士生分别是该校经济学院2003级政治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王振平、宗教研究所2001级宗教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沈杰。经查实 ,王振平发表在《生态经济》2004年第5期的论文《现代自然观与可持续发展》,全文6500字系一字不落地抄袭东北大学王子彦、陈昌曙两人发表在《自然辩证法研究》1998年第2期上的同名文章。沈杰在申请博士学位的学位论文中抄袭别人成果达5000字,主要抄袭该宗教所已毕业博士生詹石窗所著并已正式出版的《南宋金元道教文学研究》书中内容。两人剽窃他人研究成果、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并在国内造成恶劣影响。为端正学风、严肃校纪,根据《四川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款,决定给予两人退学处分。作为沈杰的指导教师、四川大学宗教学专业博士生导师李刚教授,在这一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的事件中,未履行好导师应有的职责,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李刚教授进行通报批评。"

●2004年6月:
福建学术腐败案波及广西。在7月9日的报道中,记者披露了福建教育学院学报中学教育版原副主编张国銮非法出版广西教育学院杂志社主办的《中学文科》、《中学理科》、《小学教学参考》等3本杂志,被免去副主编职务,现仍在教育学院上班。作为中共党员的张国銮至今未受到党政纪处分,有关管理部门也没有对其非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2004年1月:
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因学术剽窃行为,2004年被院方解聘。《北京大学英语系有关黄宗英学术违规问题的定性意见和处理意向》显示,2004年1月起,北大英语系学术小组对黄宗英1999年至2003年期间的学术成果:《艾略特———不灭的诗魂》(长春出版社1999年)、《抒情诗史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英诗《古舟子咏》详注、8篇学术论文,以及1篇英文国际会议论文的审查发现,“所有发表著作均有明显剽窃问题,有严重剽窃情节的文章达20篇。”

●2003年8月
8月25日,河海大学11位教授、讲师联名向南京《江南时报》揭露了河海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刘新民“有预谋的系列剽窃行为”。

●2003年10月
记者从华中农大获悉,该校3名教授因占有他人成果遭查处,2人评职称时被一票否决,一名教授被取消评委资格。该校此次职称评审工作从6月份开始,9月8日至26日,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后,对各单位推荐名单进行公示。结果,有2人被举报有占有他人成果嫌疑。


●2003年1月
2003年1月8日,新语丝网站发表一篇网文,揭露一篇署名“李仕峰、顾冠群”的论文剽窃了国外论文。李仕峰是顾冠群的博士生,2000年春季入学,涉嫌抄袭的论文发表在《现代有线传输》杂志2002年6月第2期,并注明受(顾冠群负责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而英文原文是美国贝尔实验室研究人员2001年4月发表的一篇会议论文。很快,东南大学校方于1月9日作出反应,发表《关于“东南大学校长剽窃外国同行成果”的真相的说明》称:李仕峰此文冒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成果,私自署上了顾冠群为第二作者,完全是“李仕峰的个人行为”。自1月10日起,新语丝网站又连续发表文章称,另两篇署名李仕峰、顾冠群的论文同样是剽窃之作。 其中一篇发表在计算机类中文核心期刊《计算机工程与应用》2002年5月第9期,题为《光网络流量工程的控制机制研究》,从标题、摘要、插图到参考文献,与2000年7月的一篇网上文献惊人地相似。 而另一篇论文,被揭发出来是《现代有线传输》上那篇的改头换面之作。不同的是,它是一篇会议论文,发表在2002年12月2日第十二届中国计算机学会网络与数据通信学术会议上,而会议日程显示顾冠群参加了这次会议。紧接着,第四篇被认为有问题的论文又亮相新语丝。这篇署名沈军、顾冠群的论文发表在2002年3月英文版《东南大学学报》百年校庆特辑上,被指责为由沈军与程正潮几年前已发表论文拼装而成。沈军和程正潮均为东南大学计算机系教授,而顾冠群是沈军读博士时(当时沈军仍是副教授)的导师,顾冠群还是这份学报的编辑委员会主席。2002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东南大学教师夏安邦与南京建筑工程学院教师李亚非发表的论文(基金资助)抄袭他人论文。结果二人被通报批评,取消其3年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资格。顾冠群本人2002年9月23日在东南大学学科建设与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上发表题为《笃守诚信,保证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讲话时特别强调,“丑话说在前,经评审和核实后,学位论文确有抄袭和剽窃的,不仅要处理研究生,也要处理指导教师”。非常不幸的是,这个“丑话”几个月后落到了他本人的身上。"


●2002年12月
"陈国生和蓝勇当时均系西南师大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教授。今年初,蓝勇一纸诉状将同事陈国生告上法庭,称被告陈国生发表于《安徽史学》1997年第一期中的《论农业经济史研究理论的若干误区》(下简称《误区》)一文,其主要观点和实质内容,抄袭了自己的论著和手稿经法院当庭比对,确认陈国生所发表的《误区》一文,与蓝勇所著《现代历史地理学给历史学的新启示》及《传统经济史研究内容和方法思考》手稿(蓝勇单独撰写部分)文字内容相同或相似达1800字,约占《误区》一文总字数四分之一。其中陈国生在《误区》中提出的四个误区,有两个误区从观点到文字表述完全与《思考》手稿相同,甚至连蓝勇在文中将“中高纬度”误作“中间南纬度”这样的错误文字,《误区》一文也作了相同表述。


●2002年4月
2002年4月2日关于重庆大学一副教授涉嫌剽窃的报道见报后,该校有关领导和当事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该校党委副书记赵修渝告诉记者:报道见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学校就召开了党委全委会研究此事,形成了六点处理意见:要求李俊本人诚恳地、实事求是地接受记者采访,要有深刻认识;机械学院引以为戒,提供有关信息;以此为鉴,教育老师加强党风、学风、教风和学术风气的建设;学校主动请记者前来调查,接受舆论监督;校领导与李谈话,要求他公开道歉、认识错误;本周四召开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会议,各学院自查、自律,推动学术诚信建设。

●2002年1月
据了解,揭露剽窃真相的是北京某大学中文系2000级博士研究生,真名为王晓生,专业是研究文艺理论。今年1月10日,《社会科学报》第七版刊登了王晓生以“晓声”为名写的稿子《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文章中所指的剽窃者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年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王铭铭。王铭铭的学术职务基本已全部被撤消

●2002年1月
湖北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刘川鄂在《书屋》杂志发表文章,称自己在读著名作家池莉的作品时,发现池莉曾多次荣获大奖的《心比身先老》和记者范春歌的作品《白玛·多尔吉》结构极为相似,使池莉有“剽窃”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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