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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肖传国的学术调查何时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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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8 09:03:4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0月14日,数名自称接受“肖氏手术”失败的患者或家属前往卫生部反映意见,并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叫停“肖氏手术”、赔偿手术失败患者等4点请求。卫生部信访处负责人专门进行答疑,并表示最快15日内可给予书面答复。

而此前的10月12日,科技部在网上发表声明说,“我们认为,肖传国等人无视国法,蓄意破坏社会秩序,行为十分恶劣,自身道德修养严重缺失,应予强烈谴责。”“肖传国曾经作为项目首席科学家在2003-2008年间承担了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973计划)”。“……此后,肖传国未再承担任何973计划项目。需要说明的是,根据973计划管理办法,项目的首席科学家是项目执行期间的负责人,不是荣誉称号。项目结束后就不再是首席科学家。”

这是国家两大部门先后对肖传国事件的表态。这种表态是必须的。科技部的表态,是对舆论要求取消肖传国“首席科学家”的回应,澄清“首席科学家”只是学术头衔,不是学术荣誉的“误传”。卫生部的表态,也属职责范围之内,针对患者的上访,卫生部应做出答复。

现在的问题是,肖传国所供职的大学,却迟迟不发表意见,也未见启动对肖传国学术成果的评定、对涉嫌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据媒体报道,记者近日向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核实华中科大是否启动调查的消息,他称“该说的会在学校内部说”,目前不方便对媒体表态。

早在肖传国雇凶伤人消息传出之后,华中科大即发表声明:“据媒体报道,我校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教授肖传国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拘留审查,我们深感震惊。肖传国涉嫌故意伤害属个人行为,我校将密切关注,待司法机关作出认定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根据这一声明,华中科大很有可能要等待最终判决出来之后再对肖传国做出处理。

学校对肖传国做出处理,司法机关的判决结果,当然可以作为重要依据。但是,对肖传国的处理,并不需要依赖司法机关的判决,而可以独立进行。理由有二,其一,肖传国雇凶伤人的违法事实已经确认,不管最终是否判决有罪,都称得上“行为十分恶劣,自身道德修养严重缺失”,学校可按照人事聘用规定,决定是否继续聘用,具体的处理,包括解聘,继续聘用但剥夺导师资格、教职,撤销行政职务等。

其二,司法判决,只针对肖传国的雇凶伤人,而非对其学术成果、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科技部的表态,只澄清“首席科学家”称谓,却无涉学术成果与学术不端;卫生部要对患者做出回应,必须回到学术评价上来。这就需要启动独立的学术调查。对此,华中科技大学责无旁贷。如果独立的学术调查显示,肖传国没有学术不端行为,学术成果存在争议也属于正常学术争议范畴,那么,并不能因为违法犯罪,就否定一切;而如果独立的学术调查表明,肖传国具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纵使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应根据调查结果,对其做出严肃的处理,包括解聘职务,如果存在学术欺诈,还应将其纳入司法程序处理。

考虑到我国教育与学术的现实环境,如果华中科技大学有难言之隐,很难启动调查,或者难以保证调查的独立、公正,那么,可委托目前已经表态的科技部、卫生部,再结合教育部学风建设协调小组,组成独立的第三方调查。无论如何,只有将学术成果、学术不端的评价、认定纳入学术评价范畴,才能给出最终的结果,给公众一个明确的回答,司法的判决、行政机构的仲裁,都无法终止纷争。事实上,如果华中科大有心建设一流大学,那么,不妨以此事件为契机,启动学校独立的学术共同体建设,推进学校的学术管理。 (冰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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