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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舟子是在跟谁过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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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0-15 10:24:3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近日,就在全世界的目光都关注谁是本届诺贝尔奖得主的时候,中国的科技界乃至大多数媒体的关注点更多地集中在了一桩刑事案件的判决上。

10月10日,科普作家方舟子和《财经》杂志编辑方玄昌遇袭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被指控的“寻衅滋事罪”全部认定,肖传国和戴建湘拘役5个半月,许立春拘役4个月,龙光兴拘役3个月,康拥军拘役1个半月。

第二天的网上看到此则消息的时候甚至感到有些疑惑,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对“拘役”一词不能理解,平时比较常见的用词是“有期徒刑”之类的用语。专门在网上一查才知道,“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从中可以看出,拘役是刑法里面最轻微的处罚了,我们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方舟子在自己的博客里面对这样的判决表示强烈的不满了,其律师表示将向检察机关申请对一审判决抗诉。

而判决的另一方,华中科技大学教授肖传国也通过律师表达了对判决的不满,其理由是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但未达到轻伤这一起刑标准,因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而法院认定为寻衅滋事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

看来方跟肖的“战争”还远远没有结束,在法院的平台上还要有几回合的较量。其实,不光方舟子本人,很多人对石景山法院的判决提出了质疑,一是审理速度过快,二是启动的是简易程序,三是量刑过轻,四是公诉的寻衅滋事罪存疑。甚至很多人还把肖传国的身家背景与判决结果联系起来。

笔者首先不是法律专家,不敢对肖究竟应获得何种惩罚进行评论,其次国家既然设置公检法部门就应该严格地按照法律程序办事,只能是法院才能做出最终判决,而且各方也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问题的关键是像方舟子被袭案这样社会影响巨大的案件,法院是否应该针对公众的质疑做出应有的解释,在开庭的时候是否应该不采取“简易程序”,而是让更多的媒体旁听和了解,不是更有助于公众对于判决结果的了解吗?这样不仅是对公众的一种普法过程,同样也对类似这样的犯罪企图起到了一定的震慑作用。虽然,我们不能拿到诺贝尔奖,但是在科技打假方面我们能不能做得更好呢?如果,方舟子遇袭案不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判决的话,影响的可能不仅仅是方肖二人,而是公众对科技打假的信心。

除了,案件的判决让方舟子有些失望,他也同时收到了来自官方支持的声音,中国科协负责人日前就表示,科技打假不是方舟子一个人的战斗,希望不只一个方舟子做,有更多的方舟子都做,并且利用好科协的平台来做。虽然这种声音对于方舟子来说来得晚了一些或者说来得少了一些,甚至有些虚,但是对他来说确实也弥足珍贵,特别是在这个时候,起码是一种声援。

虽然,法院的判决可以在有限的时间内做出,打人主谋可以得到应有的惩罚,但是对于更多造假者更大的惩罚,却只能来自对他们学术造假的认定,这不是方舟子的战斗,也不应该是方舟子的战斗。

现在尚未对肖传国的“肖氏反射弧”理论作出真正的鉴定结果,这种鉴定该由谁出呢,至今仍然是一个谜。如果我们能够建立起一个检验科技造假的机制,我们还需要那么多的方舟子干嘛呢?

中华工商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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