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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不能免责 学术不可轻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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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30 09:58: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透视"肖传国雇凶伤人案":刑事不能免责 学术不可轻放

  9月29日,报上刊登了“雇凶伤人案”主角肖传国的“忏悔实录”。肖传国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称自己“与方舟子在学术领域有多年恩怨,为打击报复,愤怒之下做了傻事。”

  学者的行为规范意识、法律意识如此糟糕

  这不是寻常报复伤人案。“主谋”肖传国有众多头衔:大学教授、主任医师、博士生导师、国家“973计划”首席科学家。按社会常识来看,这些闪光的头衔背后,必定是一个温文尔雅的“君子”,绝不会干出“雇凶伤人”的勾当。然而,教授“借用”他人的手抡起了锤子。

  肖传国承认,“以自己的身份和在国际上的地位确实不该这么做,现在后悔了。”方舟子打假,否定“肖氏反射弧”,肖传国学术道德受到质疑,进而大大动摇其“学术地位”,肖传国为此“雇凶伤人”。

  这一案件,使原本就存在的诸多问题浮上台面,学者的行为规范意识、法律意识如此糟糕,这种“后悔”令人齿冷。

  民间“打假”,折射评价主体“缺位”

  方舟子和肖传国之间的“打假”与“反打假”,断断续续有十年之久。2001年,肖传国举报方舟子抄袭《科学》杂志文章;2005年9月14日,方舟子指出所谓“肖氏反射弧”并没有得到国际公认。2005年9月,方舟子指责作为中科院院士候选人的肖传国“脚踏两只船”、“用会议摘要冒充论文”,“履历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之后肖传国未能如愿当选院士。肖传国先后两次将方舟子起诉至法院,结果一胜一负。

  今年9月21日,当肖传国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警方拘留以后,媒体和学界关于这一事件的关注度猛然提升。从肖传国本人的学术经历来看,各种材料证明他并非“浪得虚名”,还是“有两把刷子”的,堕落为“雇凶伤人”,使肖传国失去了法律和道德双重立足点。方舟子成为刑事案件的受害者。这不再是“打假”与“反打假”的对垒,事件性质已经变了。

  在方舟子与肖传国二人长达十年的“真伪之辩”中,专业的声音是十分重要的。可惜,只有来自报纸、杂志和网络的“狂轰滥炸”。整个事件由于肖传国的“雇凶”偏离了应有的轨道,一发而不可收拾。

  重建“规则”,引领学术回归“本位”

  “民间力量”走进“纠错”领域,折射出学术界自身评价与监督机制的缺位,打假者处于危险之中。解决问题的关键,除了重建学者的法律和做人规范外,还在于建立一套严格的学术评价与监督机制。

  完备的机制,往往产生于危机之中。2006年,韩国发生“最高科学家”黄禹锡学术造假事件,对整个韩国学术界造成了极大的震动。尽管早前韩国政府组建了“黄禹锡科研组支援与监督小组”,但除了支援以外却并没有进行实质性的监督,导致了造假者的有恃无恐。这次事件以后,韩国政府痛定思痛,派代表团考察了美国、英国、德国的科研体制,决定设立“科研真实性委员会”,对“科研过程”和“科研结束后”两个阶段均进行监督。而美国政府完善学术监督体制的决心,开始于洛克菲勒大学校长、诺贝尔奖获得者巴尔德摩的论文数据造假事件。

  对于中国学术界而言,“肖传国雇凶伤人案”或许可以成为建立“规则”的一次机会。这个规则,应该是精细的、实用的和长期性的,不仅可以进行事前“预防”,还有利于事后“追责”;既要让造假者受到应有的惩罚,也要使考核者负起应有的责任。有学者建议,可在学术评价与监督机制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以排除监督“盲区”。

  当铁锤落下的那一刻,“学术争论”已经脱离了原有的轨道,演变成了刑事案件。在事件背后,我们不应忘记还有一个重大问题没有解决:如何对待“肖式反射弧”这个“国际领先技术”。有识之士认为,在司法程序进行的同时,学术评价机构应当组织独立的专家团队,秉持科学公正的立场进行再次论证,给出一个有说服力的答案,平息公众的种种疑问,并以此引领学术回归其应有的位置。刑事责任不能免,学术评价不能缺位。(记者 夏静)

来源: 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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