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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肖大战,学术共同体岂能仅冷漠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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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5 17:14:4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9月21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通报称,“打假第一人”方舟子遇袭案告破,幕后主使正是曾经在案发后对媒体宣称“方舟子炒作”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泌尿外科主任、973首席科学家肖传国教授。

对此,有关各方的意见耐人寻味。方舟子表示,当初已经猜到肖传国是最大嫌疑人。而肖传国所在大学的校长、师生,却有些不相信这是真的,不少医疗界人士和高校老师在网上发帖称,“肖传国在科研方面有成果,并且有发展空间,很遗憾肖传国做出这种举动”。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校长李培根说,如果经警方进一步侦查有了最后结果,“希望依照国家法律依法惩处,这个没有二话可说,我实在难以想象大学教授会做出这种事!”而在该校的校园BBS上,有不少学生为肖传国感到惋惜,也有人称是“悲剧”,还有学生不肯相信这是真的……

这确实是一种悲剧。依照学校各方提供的初步信息,这一悲剧的发生,当然与肖本人的性格、个人修养有关。但同时不得不说,也在于他所在的“学术圈”自2005年方舟子质疑“肖氏反射弧”以来,基本上对此事采取了旁观态度。校方及相关学术机构没有及时根据质疑对肖传国进行调查,并且给出权威的学术鉴定,这种态度在某种程度上也会影响到肖传国本人的心态,进而把学术质疑转为一场个人恩怨,与方舟子结下“梁子”。

或许有人会说,肖传国不是已经向法院起诉了吗?而且,武汉市中级法院不也在2007年就做出终审判决,方是民(方舟子本名)须在网上赔礼道歉并赔偿肖传国“名誉侵权”损失3万元吗?这就不得不提到前两年发生在西安交大的六位老教授举报该校长江学者李连生事件。当时,老教授们质疑李连生“存在造假、侵占他人学术成果进行拼凑和包装等严重学术不端问题”并网络举报,对此,李连生也向法院提出了起诉,认为举报者已构成对其名誉权的严重侵害。可在两小时庭审后,法官最终提出疑问:是否学术造假,究竟能由哪个权威部门裁定?

这一疑问,指向一个朴素的道理:法院是难以判定学术造假、学术不端的,这应该是学术共同体解决的事。但在类似事件中,学校有关负责人往往会劝举报人不要大惊小怪,而且,类似的举报事件往往会被校方认为是涉及到学校甚至地方的脸面,会给校方带来麻烦,于是,本来该由学校解决的事,往往不得不被迫走上网络公开甚至对簿公堂的道路。类似的情形,在西安交大事件中就曾有过典型的表现。最终,事情的解决还是要回到学术框架之内——西安交大事件就是最终在调查之后,认定李连生确实有严重的学术不端行为,取消其教授职务并解除其教师聘用合同。

对于每一个遇到学术不端检举或质疑的学者来说,所在学术机构的无动于衷,不是对其的保护,而很可能是一种伤害。道理很简单,被质疑不等于就确有学术不端事实,只有学术机构启动独立调查,给出具有公信力的结果,才能还当事人以清白。同时,当事人可依据这一权威调查结果,向法院起诉举报人的侵权行为。如果学术机构一直不闻不理,这就让被质疑者难以摆脱学术不端嫌疑人的身份。不管自己怎样摆事实讲道理,即便向法院起诉,也很难讨回在学术界的清白。

肖传国的事情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从方舟子提出质疑到现在,学校及相关学术机构并没有启动独立的调查。如果启动了调查,结果认定肖传国确有学术不端行为,肖传国还会一意孤行地认为这是方舟子坏了自己的好事吗?他还会认为,只要方舟子不说话,事情就摆平了吗?而如果调查结果认定方舟子的质疑是子虚乌有,肖传国本人没有任何学术不端行为,不是可以为其恢复名誉,进而也不妨碍其申报院士吗?

李培根校长对肖传国一事表示:“科研成果是科研成果,但犯了法就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进而言之,如果在处理学术不端时,我们也能有这种态度——“科研成果是科研成果,学术不端就是学术不端,有质疑就应该调查”,那么,或许事态的发展就与现下有所不同了。无论从捍卫学术尊严、维护学术秩序的角度出发,还是从保护每一个学者的角度出发,建立学术共同体,都显得刻不容缓。缺乏学术共同体的治理,我们可能仍会见识更多的“打骂学术”、“拳头学术”。(熊丙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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