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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学界“抄袭文化”不可不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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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8 09:39: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美国《世界日报》29日刊文说,台湾多家媒体最近刊出一则硕士学位论文的抄袭案的法院通稿,此案从爆发起算至少拖了三年,才从台北地方法院得到司法上的第一审确认,至论何时定谳或还遥不可知。但就学术精神而言,何以一桩论文抄袭案,而且还是硕士级的抄袭案如此难以确认,那么教授级、大师级的抄袭案,若台湾负责学术研发的“国科会主委”犯了案岂不更难处理,既有的前例是一切都可推给研究助理承担。见微知着,而这才是台湾学术发展是否还有希望的关键所在。  

  虽然台湾东吴大学早于去年被动先做出撤销抄袭学生的硕士学位资格,但东吴大学随之接受这位抄袭者报考原就读的历史研究所,名列2010学年度硕士班甄试入学初试合格名单。这就出现了困境,负责甄选的教授们明知这位考生抄袭有案,何以依然同意报名且能入选。难道甄选流程是假的?退一步言,纵然在法律上说得过去,但东吴的校风何在?  

  再看东吴大学主任秘书的回应更值商榷,非仅漠视法院判决文所称,有110处的高度实质相似处,且另为辩解:“林女论文涉抄袭自张女论文,是因两人都引述海外学者研究成果,摘除引述国外学者研究部分,两人论文仍有独立内容,但张女清楚注明引述出处,林女可能是便宜行事、直接引述张女翻译过的内容,且未注明出处,因文献引述不当而被认定抄袭。”等于反咬全案不过是连环抄而已。  

  文章分析,对照受委托确认是否抄袭的中研院法律所研究员刘孔中的说法:“经他一字字比对,发现不少地方明显超出合理使用范围,许多引用也没注明出处,根据着作权法,确实造成侵权。”有趣的是刘孔中指出,“如林姓被告不服,可向原校或教育部申诉,教育系统对抄袭的认定可能与法令不同。”这等同对台湾学界的讥讽,抄袭者大有可能因认定不同而逍遥于学术评鉴之外。  

  这一件抄袭案,受害人曾向“教育部”委托成立的“高等教育评鉴基金会”投诉,要求前往东吴大学评鉴时附带处理此案,但该会回文说,非系主管业务,不予受理。固然“高教评鉴”没有处理抄袭案的日常业务,但案子送上门,岂有推出去的道理。虽说依法行政,学风却随之沦亡。  

  更可笑的是台湾狗仔八卦知名的新闻周刊此前收到爆料,了解案情后竟以硕士学位抄袭案不那么八卦,完全没有报道的兴趣。受害人所以会找上八卦周刊也是到处碰壁后的无奈之举,也因有此举,正好检验出八卦刊物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此案所以获得媒体注意,多少和当事人都和“中央研究院”扯得上关系有关,受害人张孟珠是“中研院”奖助的博士培育生,抄袭者林姓博士生则短期担任过临时研究助理。但媒体不知抄袭者的指导教授就是“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研究员赖惠敏,案发之初有学者相询,却拒绝有任何积极作为。同时也失去在第一时间明快结案的机会。此案后续或许还有高潮,依台湾司法界的黑暗再加社会失忆症严重,若被告能找到“大法官”层级的关切,不是没有可能恃其自由心证,再加上刀笔吏的功夫为之开脱。  

  学术批评风气是否开放,能否摆脱人际关系的干扰,能否排除利益集团特别是意识形态和政治的介入,决定了学风能否端正。以硕士学位论文抄袭论,原是端正校风的自律案,何以最后会闹上法院寻求判决,学术界何以无法明快地做出结论,这等于拱手让出学界自律的防线,也是自我羞辱。  

  文章最后表示,台湾学术界特别是历史学界若无人勇于站出清理门户、勇于站出批判学界内部的抄袭文化;若整个学术界无法建立高质量的评论制度,所谓五年新台币500亿的科研和学术投资,只会变相鼓励抄袭和复制,欲求严格的学术规范以及学风的端正也注定枉然。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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