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鸟科技

 找回密码
 注册
搜索
查看: 7865|回复: 2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科研诚信政策包括自我剽窃,各国应统一措施应对学术不端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2-14 13:30:3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据《自然》网站报道,虽然学术界在自我剽窃是否算学术不端的问题上一直存在争议,未有结果,但加强对自我剽窃的监督力度的呼声却在逐渐高涨。

最近,加拿大皇后大学(Queen's university)的一位退休教授Reginald Smith就因为被指有多达20篇论文含有自己以前发表文章的内容且未标明引用出处,而导致其接受调查,最终有4篇文章被撤销。此事一经报道,加拿大呼吁资助机构制定严格政策处罚有类似过错的研究人员的声音越发强烈。

许多科学家认为重复使用论文内容而不注明引用出处违反了学术论文必须是原创这样一种前提条件。虽然在一篇文章中,实验方法的重复使用并不一定会被认为不妥,但“我们希望文章的结果与讨论部分,还有摘要部分能具有创新点”,生物信息学家Harold Garner如是说。

在Smith的事件中,人们之所以会要求制定更加严格的措施来保障科研诚信,是因为加拿大自然科学与工程研究理事会(NSERC)制定的科研诚信政策对剽窃或自我剽窃还没有作出详尽说明。而在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则对剽窃有着很鲜明的态度,“NSF很早就关注剽窃现象了”。据统计,从2007年起,NSF每年查处了大约5至13例剽窃事件。

有学者认为,世界各国在学术不端问题上的政策应该保持一致——不仅仅在数据造假和捏造行为方面,就算是像自我剽窃这样的次要过错也应有明确的说明。(科学网)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手机版|晨鸟科技 ( 沪ICP备09012675号 )

GMT+8, 2024-5-8 04:56 , Processed in 6.061136 second(s), 8 queries , Wincache On.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