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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术不端的整肃需回归法治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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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2-14 12:43:57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日前,科技部撤销一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消息,再次引起人们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关注。科技部在通告中称,2005年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奖项目 “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的推荐材料中,存在代表著作严重抄袭和经济效益数据不实等问题。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核同意,并经国务院批准,决定撤销其奖项,收回奖励证书,追回奖金。该项目主要负责人之一西安交大能动学院原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连生已被西安交大解除教师聘用合同。

  造假剽窃已是当下国内学术界的一大公害,虽然批评声讨不绝于耳,但除了撤销、开除以外,似乎也没有什么特别好的惩治办法。从媒体不断的报道看,还有屡禁不止的趋势。目前的讨论,大多局限于学界的自我改良,照此思路,实际上很难找到疗救的有效途径。学术界是整个社会的一部分。我们需要放开视界,从更为宏观的角度寻找解决之道。

  德国哲学家韦伯将西欧的历史分成古代社会、传统社会和现代社会三个阶段。根据一些学者的观点,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相比,除了社会成员内在价值观的不同外,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不同于传统社会的制度框架体系,即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因此,进入现代社会后,所有的规范和秩序都尊崇于法治,学术界亦不例外。中国社会从传统向现代的跨界,面临的正是同样的问题。具体到学术领域,中国著书传统历来重视学问的传承,而轻视署名钓誉。很多传世著作都存在争议,被人认为是古人假托前人之名所作,甚至有不少佚名的优秀作品。在传统学究眼中,“窃书不算偷”,“天下文章一大抄”,更是对著作权毫无概念。然而在现代社会,知识产权被安排为一项排他性的制度设计,成为重要的个人权利,产生新知的学术步入了法治的轨道。过去,一般的抄袭不受指责,现在变成了侵权行为。

  因此,进入现代社会后,按照现代方向建立的社会框架和学术体系,只能从法治的角度审视。以往,在讨论学术不端的过程中,很多人指向学术界的急功近利,将其归咎于教师的升迁奖励制度和学术评判机制。这些都有道理,但这样的认识把简单问题复杂化了。因为现代规则简单明确,法律是界限,一边是自由,一边是制裁。无论什么机制急功近利的逼迫,你都不能以此为借口,跨越法律界限。

  但从近年来媒体的报道看,涉嫌剽窃造假的论文层出不穷,被依法追究责任的寥寥无几。法之不行,剽窃猖狂。更有甚者,利用造假剽窃骗取科研经费,骗取各种奖项奖金,连国家最高级别的科技进步奖也难幸免。学术不端涉及两个层面:剽窃造假构成民事侵权,利用剽窃造假骗取奖金或其他的公私财物则构成刑事诈骗。李连生的问题仅撤销奖项收回奖金是不够的,还应启动刑事程序。而类似事件绝不仅此,期待看到司法部门的作为。

  【网友声音】

  ●好运万万年:学术造假比假冒伪劣产品的危害更甚,造假剽窃者应被学术禁入。

  ●石牛:学者不惜名誉只爱金钱,造假之风就挡不住了,于是道德问题也就越出道德边界,非要法律出面不可。来源成都商报”字样。违反上述声明者,)

来源: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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