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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英抄袭事件”凸显学术评价之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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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7-29 16:26:18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今年初经学术批评网披露的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博士涉嫌抄袭一事,近日终于有了结果,黄宗英被院方正式解聘。其实近年来揭露著名学者学术抄袭的事件已有多起,以往的做法似乎是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以道德谴责为主。然而为什么学术抄袭这类学术界的腐败现象仍屡禁不止呢?
                                          作者:尤小立(苏州大学副教授)   

北大英语系副教授黄宗英博士涉嫌抄袭一事,今年初,经学术批评网披露后,终于有了结果,昨天(8月4日)本报记者从北大外语学院了解到,黄宗英已经被院方正式解聘。   学术抄袭,是当今中国学术界学术腐败的痼疾之一。近年来,关于学术腐败的议论不少,揭露著名学者学术抄袭的事件亦有多起。但以往的做法似乎是本着“治病救人”原则的,教授抄袭,不过是通报批评或学校内部行政处分,论文还是照样地发表,教授还是照样地当。像北大外语学院这样,因学术抄袭而解聘教师的事情,还是不多的。   可以注意到,黄宗英的同事称,黄“表现不错”,而且热心公益事业,担任着外语学院的工会主席。但学术评价与一般的道德评价是不同的。从角色理论上说,黄宗英作为一名学者,他的学术诚实出了问题,而这个问题也直接损害了北大以及外语学院的信誉,北大是有权给予相应的严厉处罚的。   今年,应该说是一个倡导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反对学术腐败力度较大的一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而学术界争论了许多年的学术规范问题,也有了初步的进展,由许多学者参与的《学术规范读本》一书正式出版发行。但为什么学术抄袭这类学术界的腐败现象仍屡禁不止呢?   过去,我们反对学术腐败,大多是以道德谴责为主的,由此以为,制止学术腐败也应从道德入手。但现在看来,学术道德的缺失只是学术腐败的表现,而不是原因。《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中所说到的学术评价机制和体系的不完善,才是学术腐败现象滋生的关键所在。   以黄宗英的抄袭之作为例。他的这些“学术成果”不仅正式顺利出版,有的出版社还是有相当级别的,他的“学术论文”则是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这里面本来有两个问题需要率先澄清:一,出版的学术著作是经过专家层层审稿、把关,还是出钱买书号的?二,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是不是也有等次?但现今国内大学的学术成果评价的规定中根本就没有将此类问题纳入考虑的范围。只要你出了书,就算学术成果,只要参加了国际学术会议,就可以记分。   学术成果的价值,重“量”轻质,是国内大学目前实行的量化管理模式的重要表现。它不仅模糊了学术评价的标准,也直接造成了目前低水平重复的“学术成果” 泛滥,而更重要的是使黄宗英这类投机取巧者得到了实际的利益。其实,从国外的经验看,学术评价,除一般的规范和约束外,主要指的是同行专家评价。而这一点在国内虽有规定,却是形同虚“定”。因此,提高同行专家评价的地位,对当今国内学术界来说,实在是当务之急。 (来源:新京报)   
【新闻背景】

    黄宗英,男,1993年攻读北大美国文学博士学位,1996年7月留校任教,1997年8月晋升为副教授,事发前是系工会主席。

  对黄展开调查起因于今年1月2日,一网民在学术批评网上发表《一部不折不扣的抄袭之作——评北京大学英文系副教授黄宗英先生著<艾略特——不灭的诗魂>》。

  这位署名为“钟南虎”的网友以7000余字篇幅详细罗列《艾》书的剽窃细节,认为黄的《艾》书乃基本直接剽窃自英国作家彼得-阿克罗伊德所著《艾略特传》。

  此后,北大外语学院成立学术小组进行调查。2月18日,黄宗英提交《自查报告》,认为“直接从《艾略特传》中译本抄袭而来的”文字只占总字数的 25.6%“,其他是用”采用“、”参照“、”改写“、”改译“等方法,不算直接抄袭。对于其他书稿以及论文存在的问题,黄则予以否认。

  但《北京大学英语系核查组关于黄宗英学术剽窃行为的评价报告》称,根据《美国语文学会研究论文写作指南》对剽窃行为的定义,黄宗英的《艾》书剽窃部分占到全书的74%.

  同时,黄对英在国际会议上宣读的论文《“一个人本身就是一座城市”:威廉斯的〈帕特森〉》,基本上是对三位美国学者论述长诗《帕特森》的原文进行缝补连缀而成的抄袭作品。

  最后,核查小组认为黄的抄袭行为严重,予以解聘。


【事件链接】



北大博导王铭铭剽窃十万字被严肃处理

来源:《北京晚报》2002年1月14日

    涉嫌剽窃国外名教材的北京大学教授王铭铭已受到严肃处理。记者14日从北京大学获悉,北大校领导已与王铭铭进行了严肃的谈话,他本人对此事也有了较深刻的认识。目前,王铭铭的学术职务基本已全部被撤消,其中包括北大民俗学研究中心主任、北大社会学系学术委员会委员、北大人类学教研室主任等职务。北大社会学系正准备以此作为教材,对全体教师进行关于学术道德的教育。
    据了解,揭露剽窃真相的是北京某大学中文系2000级博士研究生,真名为王晓生,专业是研究文艺理论。今年1月10日,《社会科学报》第七版刊登了王晓生以“晓声”为名写的稿子《北大博导剽窃,叫人如何不失望》,文章中所指的剽窃者是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年轻教授和博士生导师王铭铭。

    据王晓生说,王铭铭的书在高校文科生中比较知名。但在看王铭铭的近作《想象的异邦》(1998年出版)时,王晓生发现有些问题。他联想到了1987年出版的美国人类学家哈维兰的《当代人类学》(中译本)。最终,王晓生发现,除了个别字的修改或者语气的改变,《想象的异邦》第二编几乎与《当代人类学》第四部分、第五部分、第六部分相同,甚至连结构段落顺序也没有改变,大改的只是原书中的一些小标题给去掉了。为了证明问题的严重性,王晓生花了一个月的时间,终于算出,两本书竟然有10万字的内容是一模一样。

    《当代人类学》(中译本)和《想象的异邦》相隔出版的时间有11年,而王铭铭正是此书的翻译者之一。当年的王铭铭不到30岁,在厦门大学任职。后来王铭铭到英国伦敦经济学院留学,毕业后被北大引进回国,成为北大一名年轻教授。尽管两本书有如此多的内容相同,王铭铭在《想象的异邦》一书中的序言部分和参考文献部分没有一次提到美国作者哈维兰。这两本书均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哲学界首起“抄袭”公案聚焦

来源:网易  2001年04月24日


  武汉学者福州拍案

  本案原告的身份有点不同寻常--

  许苏民,男,1952年生,现任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研究生导师、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武汉大学中国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华中理工大学文学院兼职教授、福建社会科学院特约研究员。

  从20世纪80年代初期,许苏民即潜心研究文化哲学,并形诸系列论文,分别在《中国社会科学》、《光明日报》、《江汉论坛》等报刊上发表。这些论文被撰成《文化哲学》书稿,并于1990年5月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发行。

  时间转眼到了2000年3月。

  北京。许苏民的一个朋友在北京某书店书柜上发现了一本由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出版发行的《文化哲学导论》。许苏民的妻子翁女士也在福州某书店买到这本署名为“杨启光编著”的《文化哲学导论》后一翻阅,不禁大吃一惊。

  据许苏民介绍,这本所谓的暨南大学中文系“国家文科基地”教材,其实大量抄袭许苏民的《文化哲学》一书。不但抄袭《文化哲学》一书的全部基本观点,而且窃用了《文化哲学》基本的体系架构,甚至连论据、论证和遣词用字都照样抄袭。

  许苏民愤怒了,因为对学术著作整段整段的抄袭,在学术界并不多见。他决定诉诸法律。

  广东教授羊城被告

  被告杨启光的身份也不简单--

  杨启光,男,50岁左右,曾为广州暨南大学中文系汉语言室主任,现为暨南大学中文系教授。“治学二十载,发表过近百篇论文,主编过论文集,参编过辞书、教材和专著”(摘自《文化哲学导论》自序篇)。

  应该说,许苏民与杨启光的著作权纠纷是一场重量级的交锋。这场交锋始于2000年4月--

  2000年4月,许苏民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杨启光侵权。

  2000年5月,杨启光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异议结果,确定本案由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1年4月17日,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原告许苏民的代理律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陈先汀在诉状中指出:《文化哲学导论》一书3/4的框架袭用了《文化哲学》一书的理论框架,《文化哲学》22个大的论点及众多的分论点也被抄袭,甚至论据、论证方法和注释也被抄袭。

  在4月17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围绕着“编著”是不是“抄袭”等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被告杨启光及其代理人认为,《文化哲学导论》封面上注明杨启光只是“编著”,书中也提到《文化哲学》对该书的“重要影响”,因此杨启光没有“故意抄袭”。原告代理人陈先汀律师认为:《文化哲学》全书只有23万字左右,被《文化哲学导论》直接或间接引用的文字达15.4万字左右,早已构成侵权。此外,原被告双方还就诉讼时效、影响大小等方面展开了辩论。庭审结束后,法官要求继续提供相关证据。

  三地学者反应强烈

  许苏民诉杨启光学术侵权一案甫一开庭,就引起社会强烈反响。记者就学术道德及学术规范等问题采访了广州、武汉、福州三地学者,众多学者对此反应激烈:

  本案原告许苏民:哲学界打著作权官司,很多学界同仁都说这在我国还是第一次,这对于学术界空气的净化,对整个社会风气的改善,应该说是有益的。

  广州市社科院哲学所所长李大华:我认为,此案至少透露了两个问题,一是学者的道德问题:大段大段的引用,这种抄袭是很明显的。这一案例还表明,目前我们在学术规范上有很大的缺失:引用别人的东西,一定要注明出处,实践中看起来很简单,但反映出目前学术界一种浮躁的社会心态。这种心态用于学术研究方面,就造成原创的东西少了,抄袭的成分多了。这些人虽然冒充学者,貌似学者,其实是假学者,没经过好的学术训练,照样写书!我认为,这种学风已经到了非好好修理不可的时候了。

  广东中山大学某教授:近些年来,受拜金主义、功利主义等思潮影响,学术界出现了不正之风,且愈演愈烈,本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一些所谓学者受职称、津贴等利益驱动,走上抄袭剽窃之路,应该说,这是市场经济负面作用的结果 --将学术市场化、商品化。然而,学术市场化、商品化的结果将毒害人的心灵,败坏学术的风气,破坏学术的机制。这种破坏性从某种定义上讲比官员的贪污、受贿的破坏性更大。作为真正意义上的学者,应该埋首自己的学问,潜心钻研,做好学问不应该以学问为稻粱谋、为名利求的工具。

  武汉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导李维武:这个案子具体情况我不太清楚,但目前学术界、高校的学风不正现象确实存在。我们现在还没有一套严格的、严厉的措施去制止学风败坏。

  福建社科院院长严正:我认为,所谓社会科学的传承性,并不是说引用别人的观点可以不注明出处,可以整段整节抄人的东西,这样做肯定是不行的。

  学术侵权纠纷多多

  据了解,许苏民诉杨启光一案,有可能是全国首例因抄袭整部学术著作而引发的著作权纠纷案。但是,在严肃的学术界,近年来有关著作权纠纷的事件却时有耳闻。以下是摘自“中华读书网”上的部分公案。

  “胡黎明事件”--曾是华东理工大学技术化学物理研究所所长的胡黎明,他的博士论文就是以日本科学家的研究成果为核心,再加上其他科学家的专著内容所拼凑而成。

  “吴安春事件”--在过去的20年里,有一桩学术造假案例在当代学术界堪称吉尼斯之最,一篇几乎全文抄袭的文章竟然与被抄袭的文章先后刊发在同一刊物上。现为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吴安春曾在《徐州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年增刊)发表一篇署名文章《毛泽东同志的“十大教授法”永放光辉》,这篇文章在命题、观点与行文三个方面与该校学报1978年第4期上发表的署名为邵明德所撰写的《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学习毛泽东十大“教授法”的体会》一文几乎没有任何区别。

  “张汝伦事件”--去年最轰动的剽窃案还是留德博士、复旦大学哲学系教授张汝伦干的。张常在《读书》等一流杂志上发表文章。不久孙周兴教授发表揭发性文章,说张汝伦的著作《历史与实践》大量抄袭了德国有广泛学术影响的工具书《哲学历史辞典》。后者还没有中文版,张教授便以整页整页的翻译冒充自己的著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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