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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学术腐败者的名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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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8-2 15:46:4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井冈山大学新闻发言人、宣传部部长肖长春日前公开表示,晶体学报网站再次撤销该校20多篇论文。这是自去年底该校两名讲师涉嫌伪造数据,在国际学术期刊《晶体学报》上发表70篇论文被一次性撤销后的又一起学术丑闻。(《中国青年报》3月29日)
  与前一次学术造假事件不同的是,上次犯事的钟华、刘涛只是讲师,而此次则不乏“重量级人物”:该校生命科学学院院长肖宜安教授有两篇论文被撤稿,化学化工学院副院长隋岩博士有7篇论文被撤,就连上次接受记者采访时对两名讲师的堕落表示痛心疾首的该校化学化工学院院长、教授方小牛,也在被撤的5篇论文中署有第二作者或第三作者。

  此前,坊间都对两位讲师发表假论文骗取科研奖励深表不屑,如今看来,论文造假的“收益”远不止奖金,在“研而优则仕”的大背景下,更会有很多诱人的青云直上的台阶。教育部学风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复旦大学葛剑雄教授曾亲自接待和处理过诸如上海交大“汉芯事件”、浙江大学李连达院士抄袭风波、武汉理工大学校长被指论文抄袭等多起关于学术腐败的投诉,今年两会期间他曾对媒体坦言,“学术腐败行为已经演变成了 ‘癌症’。”(《中国青年报》3月13日)

  学术腐败何以禁而不止,而且出现“癌症化”倾向?“研而优则仕”的“潜规则”起了很大作用,学术“下嫁”给了政治,腐败者凭借学术造假登上了“官阶”是重要原因。在当今“行政化”程度越来越高的高校,走学术腐败捷径骗科研资金、骗学术荣誉、骗政治地位从而纵横潇洒仕途者并不鲜见。翻开近几年国内曝光的诸多学术腐败案件,被举报人半数以上都是在位的当权派,有的甚至还担任着单位主要领导职务。站在盘根错节的政治舞台上,这些人完全有能力运用自己掌握的权力或依托自己的权力调动各种官场资源,操纵举报案件的“走势”,不仅可以轻松地让自己“转危为安”,甚至还能威胁到举报人的生存命脉。

  正因为如此,虽然如今社会对学术腐败越来越呈现“零容忍”态势,各种联名举报、实名举报越来越多,但这类举报到底能“查”到什么程度,能否“处”到筋骨,却非常不容乐观。通常的惯例是,一旦有此类问题出现,网络立刻会首先“疯传”,进而引起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进一步引发报刊的时评、锐评铺天盖地。但媒体和公众的关注只能是短时效应,等“风头”一过,一切又归于风平浪静,要么是没有下文,要么是不了了之。长此以往,直接影响了举报者的斗志,同时也长了腐败当事人的威风,滋长了仿效者的胆量,其后果遗害无穷。

  所以,要想让学术腐败绝迹,要让学术腐败举报不会成为“鸡蛋碰石头”式的徒劳,就必须在法律层面而非道德层面,制定通用学术规范标准和惩治学术腐败的严厉制度,一旦学术腐败被查属实,应当效法国家惩治官员腐败的“双开”制度,即开除其骗得的学术职务,开除其因学术腐败、投机攀爬而获得的行政职务。只有当学术腐败卸除了政治保护伞,其来龙去脉才能被查得更彻底;只有多年苦心经营的政治舞台会因东窗事发而毁于一旦,才能对学术投机钻营分子起到警示作用。换言之,通过立法向学术腐败者追缴“仕途”所得,可成医治学术腐败癌症的刮骨良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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