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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西安交大六教授联合举报长江学者造假被告上法庭 [打印本页]

作者: earlybird    时间: 2010-7-29 14:45
标题: 西安交大六教授联合举报长江学者造假被告上法庭
亏损企业何来新增产值

    “国家的巨额投资几乎损失殆尽”

    陈永江说,在提供给教育部报奖的申报推荐书中,很多造假显而易见:把上海压缩机厂1965年的大型机身整体铸造技术,说成是他开发的;把沈阳鼓风(集团)有限公司1998年和2001年已经获奖的两种压缩机产品,都说成是采用他的理论和技术研发的,且由沈阳鼓风(集团)有限公司开出了经济效益证明9700 万元用于报奖。

    尤为值得注意的是,在申报推荐书中,从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网页上摘录了一幅LHC螺杆活塞串联压缩机的图片,贴在推荐书上,并称之是他们研究团队为我国海军舰船开发的高性能空气压缩机,打破了西方国家对我国的军事封锁,陈永江说,但实际上,这个机器并非由他们开发,且根本不能用于海军舰船。

    随着6人调查的深入,对于李连生获得的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李连生、束鹏程2005年获得的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也发现重重疑团,这些疑团集中在经济效益的证明材料上。

    6位举报人从学校查阅了李连生教授等人获得陕西省一等奖的报奖书,从报奖书中看到,开发成果及效益证明主要来自于西安泰德压缩机有限公司。

    泰德公司是1998年由陕西省计委立项成立的企业,专门用于开发涡旋压缩机,其中,西安交大李连生等人的技术成果作价400万元入股。

    2003年,李连生凭借《涡旋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申报并获得“陕西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在该项目的陕西省科技技术奖推荐书中,应用证明一栏注明:“2001年度新增产值(产量)599万元,2002年度新增产值(产量)1250万元,2003年新增产值(产量)4092万元。”

    然而,西安交通大学调查小组前往泰德公司所形成的调查会议纪要却显示,该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刘新友和技术顾问亢长生说:“由于企业资金链断裂,致使公司无力购买专用设备,加工产品有时出现性能不稳定,导致企业压缩机项目2005年终止。”

    刘和亢认为:“李连生老师涡旋式压缩机项目在技术上是成功的,企业最终转型主要是由于涡旋式压缩机项目所需资金量太大,企业资金链断裂导致企业最终重组,前期所做的压缩机项目积累了经验,为企业在汽车空调项目上所取得的成功打下了基础。”

    然而在庭审中,被告律师高健安出示的一份来自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显示:泰德公司成立后的1998年至2000年之间没有生产。

    2001年,泰德公司开始生产销售,当年实际产值468万元,营业额96万元,亏损148万元;2002年产值、营业额均为 258.81万元,亏损307.28万元;2003年产值、营业额均为48万元,亏损384万元;2004年元月停产。停产避免了损失扩大。

    就在停产的2004年,国家计委批复投入国家资本金1000万元,省属一国有独立公司再投入国有法人资本金700万元,共计向泰德公司继续增加出资1700万元,这样,泰德公司资本金增加为4500万元。

    但增资并未改变泰德公司的颓势。2004年,公司产值、营业额均为99万元,亏损273万元;2005年营业收入142万元,亏损528万元。

    高健安律师说,该报告显示,以2005年11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泰德公司的净资产仅为868.50万元,其中涡旋式空调压缩机和旋叶式汽车空调压缩机因技术设计和规模的原因均已停产,故按零值评估。

    他据此认为:“原告的技术没有产生他们自称的效益,却引起高达82%的亏损,国家的巨额投资几乎损失殆尽。”

    也就是这一年,李连生、束鹏程教授以“涡旋式压缩机设计、制造关键技术研究及系列产品开发”项目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

    但《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规定,授予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必要条件是,在关键技术或者系统集成上有较大创新,市场竞争力较强,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创造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有业内人士就此解读:“这意味着在科学技术奖评选中,科技成果的应用效果如何,占有相当分量。”

    郁永章教授向中国青年报记者坦承,其实在6人举报的2005年国家进步二等奖中,自己是第七完成人;屈宗长是第四完成人。

    郁永章教授说,当时,李连生找上门来要材料,都是师生、同事,就直接交出去了。两人能保证所提供的材料没有骗人,但当时对报奖材料的其他内容却并不知情,“没有看过整个材料就签字了,因此我们也是有责任的。将来要处分,我们也有一份。”

    “贡献突出”的合作者原来是李妻

    在21日的庭审中,原告律师叶子丰称:从2008年1月份开始,在新语丝、中国科学网博客发表的《揭露长江学者李连生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的第五个罪证》等一系列署名文章中,借批评“造假”为名,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原告“剽窃”;侵害原告的名誉权,将原告丑化为“硕鼠盗贼”、“无所不偷”、“学术腐败”、“道德堕落”、“黑帮老大”。

    起诉状中,李连生、束鹏程要求被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还分别提出了赔偿15万元、12万元精神抚慰金的诉讼请求。

    但郁永章认为,原告在起诉状中写道,三被告是借批评造假为名,没有任何事实根据地污蔑原告剽窃,“我们不是没有根据,我们是有根有据地进行批评”。

    被告代理人高健安也认为,如果被告的评论是有依据的,就不能认为他们的说法是诽谤,于是,他把庭审中的辩护方向放在了李连生等所申报的2007年教育部科技进步一等奖和所获得的2005年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是否造假上。

    原告律师叶子丰称,两大成果先后获得了陕西省科技厅、教育部组织的专家鉴定,取得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由国务院颁发的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也由国务院组织过专家鉴定。

    对此,被告律师高健安予以反驳,两个证书并不能掩盖原告造假的事实。根据《科技成果鉴定办法》第四条规定,科技成果鉴定只是评价科技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方法之一,国家鼓励科技成果通过市场竞争,以及学术上的百家争鸣等多种方式得到评价和认可。“显然,科技成果鉴定作为评价认可科技成果的一种方法,并不能排斥市场竞争实践对科研成果所得出的评价,以及根据其他事实作出的评价。”高健安说。

    事实上,在6位教授举报后,根据科技部、陕西省科技厅要求,西安交通大学正在进行调查。其中,对于6位教授提出的李连生之妻——熊春杰学历造假一事,西安交大已作出处理。

    6人在2008年翻看李连生2007年教育部一等奖申报书时发现:项目第14完成人熊春杰是李连生的妻子,其对该项目的主要技术贡献为:“负责成本分析工作,在提高产品性价比方面贡献突出。”然而,6人获得的一份评审表中,熊春杰在其间的主要工作却是“实验”。同时,项目完成人情况表中,熊春杰的学历赫然填写“1995年深圳大学本科学士”。

    当年让还是临时工的熊春杰进入学校工作的郁永章教授记得,“那时的学历栏填写的是专科!”而在熊春杰2003年申请“工程师”职称述职时,也明白无误地自称“大专”学历,并通过了能动学院的工程师职称评聘,随之,熊春杰的职务和工资得到晋升。

    西安交通大学人事处的一份调查情况显示,熊春杰学历造假一事已有定论:“认定熊春杰使用虚假本科学历,并获取利益,属违纪行为……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取消熊春杰因使用虚假本科学历所获得的一切利益。目前,人事处正在组织人员对其所获个人利益逐项进行调查,待核实无误后即会作出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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