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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税务总局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监管 [打印本页]

作者: wenjie    时间: 2010-7-24 21:45
标题: 税务总局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监管
本报讯 (记者鲍颖)为确保2009年税收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税务总局日前发出《意见》,要求各地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意见还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的监管。

  按照我国的税法,企业须按季预缴企业所得税,个体须按月缴纳个人所得税,预缴的比例一般在18%到60%之间。而《意见》要求税务机关依法调整预缴方法,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年度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的比重不少于70%。

  针对高校教师兼职情况比较普遍,意见要求加强教师兼职收入的监管。据各地税务部门调查显示,教师兼职所得主动纳税比例极低,有些地方甚至为零。《意见》特别指出,要重点规范高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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