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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学术共同体揭发院士弟子的剽窃更合适 [打印本页]

作者: wenjie    时间: 2010-7-24 21:45
标题: 学术共同体揭发院士弟子的剽窃更合适
作者:冰启

  著名血液病专家陆道培院士和8名血液病、造血干细胞移植专家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指称北京大学人民医院血液病研究所所长黄晓军存在剽窃、造假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其申报的中华医学科技奖的材料中,有部分内容剽窃自陆道培。(5月8日《新京报》)

  院士和多名专家一起举行新闻发布会,不是发布自己的成果,而是发表针对自己的弟子学术不端行为的指证。这在国内高校还是头一遭。而走出这一步,对陆道培来说,也实在是“迫不得已”,此前,他已就此事向中华医学会举报。而中华医学会指定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是,黄晓军的论文存在 “数据有误、标注不清”等问题,但剽窃之说“难明确”。

  这样的调查过程,真令人匪夷所思。就事件本身进行分析,陆院士是在黄晓军申报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的材料中发现伪造样本数量、篡改数据、杜撰数据等不端行为,然后向中华医学会举报的,按照常理,中华医学会应组织调查委员会,对黄晓军及其推荐单位人民医院进行共同调查,因为黄晓军如果获奖,人民医院也得利,要通过调查,查清是否有不端行为,以及这不端行为背后的黄晓军的责任、院方的责任,给举报者一个公正的回复,也维护奖项和学术的尊严。可是,中华医学会却把“调查”的任务,交给直接利益方人民医院与相关利益方——人民医院的上级主管部门北大医学部。

  纵使北京大学医学部万般解释“医学部学术道德委员会是以非常慎重的态度来调查此事”, “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很负责地组成了学术委员会和道德委员会,专家们多次调查、评判,调查过程透明公开”。但是,有谁会相信,自己“非常慎重”、 “很负责地”调查自己,能有公正的结果呢?这种慎重和负责,究竟是对当事者利益,还是对学术本身的规范呢?

  当然,在一种情况下,是可以相信大学的调查的,那就是大学是一个学术共同体,学者具有超然于政治、商业以及其他利益的独立性,完全坚持学术标准,评价一个学者的学术贡献;由此组成的学术委员和道德委员会,也独立于学校的行政机构。也就是说,北大医学部组织的学术委员会、道德委员会调查,完全不受这一事件调查结果对学校是否有利的左右。

  问题是,当今大学的学术委员会和道德委员会成员,能坚持“独立”吗?仅今年以来,大学曝出的学术不端丑闻,就一次次检验学术委员会和道德委员会的独立成色。浙江大学对院士课题组论文造假的“调查”结果是,共同署名的院士对论文“不知情”,只是管理有疏忽;云南中医药对院长论文涉嫌抄袭,得到的“ 调查”结果是:“过度引用”。

  从“不知情”,到“过度引用”再到“难明确”,这表明,大学已然不是严格遵守学术的规范、学术的操守的学术共同体,而变为听命于行政领导,评估现实利益,进行学术利益评价而非学术价值评价的利益共同体。其实,不仅大学发生如此变异,学术界也是如此。不然我们很难理解,陆道培院士5月才收到北大医学部和人民医院对此事的联合回复,而中华医学会却依旧按计划于2009年初向黄晓军的研究项目颁发了中华医学科技奖一等奖。

  所以,依靠已然是利益共同体的大学以及学术界本身来治理学术不端,已不现实。调查处理学术不端,应适用利益回避原则,并引入司法监督。

  这并非最优选择,而是无奈之举。从根本上说,大学必须从利益共同体回归到学术共同体,才可能取回属于自己的学术自治权利。其实,近年来高校实行的令人怨声载道的表格学术、指标学术,以及频频出现的学术不端,都与学术管理的缺位有关,正常的学术评价让位于行政管理,学术成为牟利的工具而不再是学者的理想。在学术共同体的语境下,学术的理想、学术的尊严才能逐渐恢复,学术的规范才能真正建立,而学术不端也才能通过共同体的自净能力被成功遏制。    (作者系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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